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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大学、专门学院的学校规模 表1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学生数)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学生数) 2000 2000 综合大学 3000 工科院校 3000 5000 5000 2000 2000 师范院校 3000 政法、财经 院校 3000 5000 5000 1000 1000 医学院校 2000 外语院校 2000 3000 3000 2000 500 农林院校 3000 体有院核 100 5000 2000 本规划指标中的各项指标均按表1中所列的规模分别制定。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的 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其规划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学校规模介于表 列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表1所列的学校规模可规定为自然规模,也可规定为折算规模,其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学校的自然规模系将大学,专门学院的留学生、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班学生、进修生、干训生,本 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自然人数相加所得的学生总人数(不包括夜大学、 函授部的学生人数)。大学,专门学院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会堂,学 生宿舍、学生食堂及生活福利与其他附属用房的大部分均应采用自然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 二,学校的折算规模系将大学、专门学院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按表2规定的折算比 例分别折算为本科生人数后的总和。 计算折算规模时采用的折算比例 表2 学生类别及层次 每生折合本科生数 本科生 1.0 工农林医体有专科生 0.9 师范政法财经专科生 0.85 进修生,干训生 1.5 研究生班学生 1.5 学位研究生 2.0 留学生 3.0 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教工食堂、生活福利与其他附属用房中的托儿所幼儿 园,医务所、教工及离退演人员活动用房,教工浴室等均应采用折算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利科类结构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现状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人才需求情 况进行预测。本规划指标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现状及今后的人才需求情况,预测了表3所列的各 类大学、专门学院的科类结构,并据以确定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的按学校类别分的 3各类大学、专门学院的学校规模 表 1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学生数)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学生数) 综合大学 2000 3000 5000 工科院校 2000 3000 5000 师范院校 2000 3000 5000 政法、财经 院 校 2000 3000 5000 医学院校 1000 2000 3000 外语院校 1000 2000 3000 农林院校 2000 3000 5000 体育院校 500 1000 2000 本规划指标中的各项指标均按表 1中所列的规模分别制定。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的 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其规划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学校规模介于表 列规模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表 1所列的学校规模可规定为自然规模,也可规定为折算规模,其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学校的自然规模系将大学、专门学院的留学生、学位研究生、研究生班学生、进修生、干训生、本 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自然人数相加所得的学生总人数(不包括夜大学、 函授部的学生人数)。大学、专门学院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会堂、学 生宿舍、学生食堂及生活福利与其他附属用房的大部分均应采用自然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 二、学校的折算规模系将大学、专门学院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按表 2规定的折算比 例分别折算为本科生人数后的总和。 计算折算规模时采用的折算比例 表 2 学生类别及层次 每生折合本科生数 本科生 1.0 工、农、林、医、体育专科生 0.9 师范、政法、财经专科生 0.85 进修生、干训生 1.5 研究生班学生 1.5 学位研究生 2.0 留学生 3.0 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教工食堂、生活福利与其他附属用房中的托儿所幼儿 园、医务所、教工及离退演人员活动用房、教工浴室等均应采用折算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大学、专门学院的科类结构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现状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人才需求情 况进行预测。本规划指标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现状及今后的人才需求情况,预测了表 3所列的各 类大学、专门学院的科类结构,并据以确定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的按学校类别分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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