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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城社区白石路68号碧海云天花园9栋l5B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经核査,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陕西世纪新元及一致行动人申华控股、深圳元帆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曹鹤玲女士 系自然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对收购人经济实力的核查 陕西世纪新元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市值情况良好,且其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先生拥有 西安自在置业有限公司等投资,并有银行存款等其他自有资产。根据中信银行西安雁塔 西路支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陕西世纪新元在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截至2020年9月 2日有存款人民币800008万元。陕西世纪新元及其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自有资金、资 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陕西世纪新元已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陕西世纪新元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 况的承诺》,陕西世纪新元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包括陕 西世纪新元及陕西世纪新元的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先生)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陕西世纪新元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陕西世纪新元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具备进 行本次收购的经济实力 (三)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陕西世纪新元即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经验。收购人陕西世纪新元及其一 chin乡 www.chinfocom.cn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金城社区白石路68号碧海云天花园9栋15B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陕西世纪新元及一致行动人申华控股、深圳元帆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曹鹤玲女士 系自然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对收购人经济实力的核查 陕西世纪新元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市值情况良好,且其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先生拥有 西安自在置业有限公司等投资,并有银行存款等其他自有资产。根据中信银行西安雁塔 西路支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陕西世纪新元在该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截至 2020 年 9 月 2 日有存款人民币 80,000.08 万元。陕西世纪新元及其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自有资金、资 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陕西世纪新元已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完成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陕西世纪新元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 况的承诺》,陕西世纪新元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包括陕 西世纪新元及陕西世纪新元的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先生)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 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陕西世纪新元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陕西世纪新元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具备进 行本次收购的经济实力。 (三)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本次收购前,收购人陕西世纪新元即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上市公司的经验。收购人陕西世纪新元及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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