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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对性暴力的认知: 1.对性暴力概念的认识: 与以往相比,性暴力问题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但公众对于性暴力的认识仍不够 充分。中国法学会在1999年进行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项目调查 显示出,在涉及精神暴力、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的行为中,公众对身体暴力的认识情况较好, 而与性暴力有关的,如迫使妻女卖淫、强行与妻子过性生活、与女儿姐妹有性关系等行为, 都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另一项研究也显示,被调查的夫妇中有半数以上都 认为夫妻间不存在“强奸问题”。 2.对性暴力受害者的态度: 受害者的报告和求助行为也与其自身及社会上的观念有关,香港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受 害者中,只有39%告诉了他人,并且在已经报告的事件中,有56%没有得到追查。受害者 隐瞒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对事件处理结果的预期很低,还有一些人害怕侵害者会施加报复使 自己再度陷入困境,或是对相关责任部门能否进行积极干预抱有怀疑态度。 羞耻感是妨碍受害者求助的重要因素。在中国文化中,性的问题及与性相关的问题,仍 然主要被看作一个道德问题而非一个权利和人权问题。长期以来男权主义文化对女性的定位 是,以其父亲、丈夫和儿子为自己的生活轴心。而一个中国妇女的成功之处,也主要体现为 她的家庭,特别是丈夫和子女的安康。传统文化对女性贞操的强调,使得受强奸的妇女往往 会被认为是与人私通或是品行不端。对犯罪人进行强力反抗被认为是受害者自身的责任,甚 至在医疗工作者中(比如香港急诊室的医生)也有36%的医生认同“妇女有责任保护自己免遭 强暴”,还有更多的女医生同意“如果一个妇女尽力反抗,她就可以成功地躲避强奸”。这些观 念都可能导致人们对暴力受害人的谴责态度。如果受害事件被公开,就会使其家庭蒙羞,这 给受害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而她们可能会选择长期忍受这种伤害。 (四)性暴力的干预和预防: 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我国促进男女平等,打击对妇女的暴力工作,向 前迈出了一大步。目前,我国已有多部法律明确禁止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包括性暴力 在内的其他暴力形式,这些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除了法律规制, 一些政策文件也将禁止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反映在了妇女和儿童的方针政策中,如《中国妇女 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 这些政策法规主要依靠一个自上而下的中央机制来具体实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会主要负责协调各政府部门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政策,它和相关组织、各 级政府的各成员单位通过制定详细计划来指导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作为全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在国家和地方两级通过其各省分支机构推动消除暴力和保 护妇女儿童的工作。 除了政府部门的政策干预,在我国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反家庭暴力服务,包括热线和咨 询服务、受虐妇女庇护所、教育和竞赛活动等。如全国妇联于2005年举办了全国性的“零 家庭暴力社区”活动: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也在国内开展了多项宣传、研究和服务 项目:北京著名NGO组织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一直为遭受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妇女 受害者提供热线服务和咨询:陕西妇女家庭研究会为受虐妇女提供了培训及其他服务:深圳 市罗湖区建立了由十部委组成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在许多地方社区,也出现了为受虐妇女 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或团队。但目前,中国内地还没有专门以性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为对 象的专业性服务,NGO组织也未得到充分发展。 (五)中国性暴力研究的局限及防止性暴力的对策建议: 1. 中国性暴力研究的局限:(三)社会对性暴力的认知: 1. 对性暴力概念的认识: 与以往相比,性暴力问题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和讨论,但公众对于性暴力的认识仍不够 充分。中国法学会在 1999 年进行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项目调查 显示出,在涉及精神暴力、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的行为中,公众对身体暴力的认识情况较好, 而与性暴力有关的,如迫使妻女卖淫、强行与妻子过性生活、与女儿姐妹有性关系等行为, 都有相当比例的人认为不属于家庭暴力。另一项研究也显示,被调查的夫妇中有半数以上都 认为夫妻间不存在“强奸问题”。 2. 对性暴力受害者的态度: 受害者的报告和求助行为也与其自身及社会上的观念有关,香港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受 害者中,只有 39%告诉了他人,并且在已经报告的事件中,有 56%没有得到追查。受害者 隐瞒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对事件处理结果的预期很低,还有一些人害怕侵害者会施加报复使 自己再度陷入困境,或是对相关责任部门能否进行积极干预抱有怀疑态度。 羞耻感是妨碍受害者求助的重要因素。在中国文化中,性的问题及与性相关的问题,仍 然主要被看作一个道德问题而非一个权利和人权问题。长期以来男权主义文化对女性的定位 是,以其父亲、丈夫和儿子为自己的生活轴心。而一个中国妇女的成功之处,也主要体现为 她的家庭,特别是丈夫和子女的安康。传统文化对女性贞操的强调,使得受强奸的妇女往往 会被认为是与人私通或是品行不端。对犯罪人进行强力反抗被认为是受害者自身的责任,甚 至在医疗工作者中(比如香港急诊室的医生)也有 36%的医生认同“妇女有责任保护自己免遭 强暴”,还有更多的女医生同意“如果一个妇女尽力反抗,她就可以成功地躲避强奸”。这些观 念都可能导致人们对暴力受害人的谴责态度。如果受害事件被公开,就会使其家庭蒙羞,这 给受害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而她们可能会选择长期忍受这种伤害。 (四) 性暴力的干预和预防: 1995 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后,我国促进男女平等,打击对妇女的暴力工作,向 前迈出了一大步。目前,我国已有多部法律明确禁止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包括性暴力 在内的其他暴力形式,这些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 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除了法律规制, 一些政策文件也将禁止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反映在了妇女和儿童的方针政策中,如《中国妇女 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等。 这些政策法规主要依靠一个自上而下的中央机制来具体实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会主要负责协调各政府部门贯彻执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政策,它和相关组织、各 级政府的各成员单位通过制定详细计划来指导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作为全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在国家和地方两级通过其各省分支机构推动消除暴力和保 护妇女儿童的工作。 除了政府部门的政策干预,在我国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反家庭暴力服务,包括热线和咨 询服务、受虐妇女庇护所、教育和竞赛活动等。如全国妇联于 2005 年举办了全国性的“零 家庭暴力社区”活动;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也在国内开展了多项宣传、研究和服务 项目;北京著名 NGO 组织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一直为遭受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妇女 受害者提供热线服务和咨询;陕西妇女家庭研究会为受虐妇女提供了培训及其他服务;深圳 市罗湖区建立了由十部委组成的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在许多地方社区,也出现了为受虐妇女 提供支持和服务的机构或团队。但目前,中国内地还没有专门以性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为对 象的专业性服务,NGO 组织也未得到充分发展。 (五) 中国性暴力研究的局限及防止性暴力的对策建议: 1. 中国性暴力研究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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