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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我们不可能对全体居民都进行同样的“消毒”工作,我们必须找出那些心存犯 罪动机的人来进行工作;可是我们如何能在全体人民之中找出那些心存犯罪动机 的分子呢?第三,即使我们有办法将心存犯罪动机的分子找出来,那请问,这 样做法能不严重侵害公民权益和违反法律吗?因为法律规定只能对有犯罪行为 的人采取行动,而不能因一个心存犯罪动机就对他采取某种措施。因此,结论是: 消除犯罪动机是不可能的 就控制犯罪的工具和手段而言,由于大多数犯罪手段既可犯罪又是日常生活、 生产必需,因此很难控制。 因此,犯罪预防主要是控制犯罪条件和机会。这样做是可行的,而且在犯罪动 机一犯罪行为一犯罪受害者这样一个过程中,将控制犯罪放在控制受害者所处的 条件和机会上,就能在过程的终端直接有效地阻挡犯罪的发生。” 、犯罪预防的“治标” 犯罪预防的“治标”是指消除和减少产生犯罪的具体条件和犯罪机会,从 而减少犯罪。也称为条件预防、环境预防,其重点不在于减少犯罪动机,而是着 重消除犯罪的条件、机会,从而迫使犯罪分子无法得逞。这是偏重于战术性的措 当“治本”遭遇到一系列的困难时,“治标”却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很大 的发展并取得效果。1972年,美国学者奥斯卡·纽曼出版了《可防卫空间:通过 城市设计来预防犯罪》。该书开创了“环境犯罪预防”的基础。他提出可以通过 “目标加固”、“监视加强”“城市设计”来预防犯罪。他提出两个新的观点:(1) 所有的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均会权衡利弊,择有利于己者而行之。因此,只要制 造作案的障碍,使弊大于利,犯罪分子就不敢动手。(2)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具 备犯罪分子的动机和行为以及犯罪对象两个方面,如果我们不能控制犯罪动机的 话,何不控制犯罪对象 “条件预防”大致上分为两类:一是制造犯罪的障碍。包括目标加固、目 标转移、转移犯罪工具。二是制造犯罪得不偿失的条件。包括使犯罪分子所得 物贬值、加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 “治本”是很重要的;但大量的、可操作的、急需的预防犯罪工作是“治 标”。因此,“治标”是为了真正实现“治本”,离开了“治标”,“治本”就是于我们不可能对全体居民都进行同样的“消毒”工作,我们必须找出那些心存犯 罪动机的人来进行工作;可是我们如何能在全体人民之中找出那些心存犯罪动机 的分子呢?第三,即使我们有办法将心存犯罪动机的分子找出来,那请问 ,这 样做法能不严重侵害公民权益和违反法律吗?因为法律规定只能对有犯罪行为 的人采取行动,而不能因一个心存犯罪动机就对他采取某种措施。因此,结论是: 消除犯罪动机是不可能的。 就控制犯罪的工具和手段而言,由于大多数犯罪手段既可犯罪又是日常生活、 生产必需,因此很难控制。 因此,犯罪预防主要是控制犯罪条件和机会。这样做是可行的,而且在犯罪动 机—犯罪行为—犯罪受害者这样一个过程中,将控制犯罪放在控制受害者所处的 条件和机会上,就能在过程的终端直接有效地阻挡犯罪的发生。” 二、犯罪预防的“治标” 犯罪预防的“治标”是指消除和减少产生犯罪的具体条件和犯罪机会,从 而减少犯罪。也称为条件预防、环境预防,其重点不在于减少犯罪动机,而是着 重消除犯罪的条件、机会,从而迫使犯罪分子无法得逞。这是偏重于战术性的措 施。 当“治本”遭遇到一系列的困难时,“治标”却从理论到实践都有了很大 的发展并取得效果。1972 年,美国学者奥斯卡•纽曼出版了《可防卫空间:通过 城市设计来预防犯罪》。该书开创了“环境犯罪预防”的基础。他提出可以通过 “目标加固”、“监视加强”、“城市设计”来预防犯罪。他提出两个新的观点:(1) 所有的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均会权衡利弊,择有利于己者而行之。因此,只要制 造作案的障碍,使弊大于利,犯罪分子就不敢动手。(2)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具 备犯罪分子的动机和行为以及犯罪对象两个方面,如果我们不能控制犯罪动机的 话,何不控制犯罪对象。 “条件预防”大致上分为两类:一是制造犯罪的障碍。包括目标加固、目 标转移、转移犯罪工具。二是制造犯罪得不偿失的条件。包括使犯罪分子所得 物贬值、加重对犯罪分子的惩罚。 “治本”是很重要的;但大量的、可操作的、急需的预防犯罪工作是“治 标”。因此,“治标”是为了真正实现“治本”,离开了“治标”,“治本”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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