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2.1学习要求 通过对不同保险学说的评价,明确各种保险学说的立论依据。通过对保险的定义、保 险的要素、特征及保险与其他类似组织的比较,认识保险的性质,掌握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2.2内容简述 2.2.1保险的性质 1、保险性质说的评价 ●损失说:以损失补偿的概念阐述保险的性质。 ·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具有不同性质,对其分别下定义,保险作为独 立的经济范畴不能接受此学说。 ·非损失说:企图抛开“损失”的概念,这会导致抛掉保险的最基本属性。 2、保险的定义(自然属性,从静态上认识保险)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少数成 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3、保险的本质(社会属性,从动态上认识保险) 保险是指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 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4、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体现在下面: ●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 ● 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了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 系)的基础。 ● 保险的分配关系产生出保险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相反。 ● 保险合同关系只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保险关系加以确立、规范和调整。 ● 商业保险只不过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 2.2.2保险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两个方面: ●分散危险职能:把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 险人。(空间上、时间上分散) ●补偿损失职能:把集中起来的保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 事件所导致经济损失。 2、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两个方面: ●积基金职能: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 险的职能。 监督危险职能:为了减少损失补偿,由补偿损失职能派生出来。 2.2.3保险的作用 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2.1 学习要求 通过对不同保险学说的评价,明确各种保险学说的立论依据。通过对保险的定义、保 险的要素、特征及保险与其他类似组织的比较,认识保险的性质,掌握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2.2 内容简述 2.2.1 保险的性质 1、保险性质说的评价 z 损失说:以损失补偿的概念阐述保险的性质。 z 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具有不同性质,对其分别下定义,保险作为独 立的经济范畴不能接受此学说。 z 非损失说:企图抛开“损失”的概念,这会导致抛掉保险的最基本属性。 2、保险的定义(自然属性,从静态上认识保险)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少数成 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3、保险的本质(社会属性,从动态上认识保险) 保险是指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 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4、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体现在下面: z 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 z 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了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 系)的基础。 z 保险的分配关系产生出保险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相反。 z 保险合同关系只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保险关系加以确立、规范和调整。 z 商业保险只不过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 2.2.2 保险的职能 1、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两个方面: z 分散危险职能:把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 险人。(空间上、时间上分散) z 补偿损失职能:把集中起来的保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 事件所导致经济损失。 2、保险的派生职能包括两个方面: z 积蓄基金职能: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 险的职能。 z 监督危险职能:为了减少损失补偿,由补偿损失职能派生出来。 2.2.3 保险的作用 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