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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酸碱质子理论 一、酸碱的定义: 人们对酸碱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认识过程。最初的 直观认识: 酸:有酸味,能使石蕊试液变红的。 碱:有涩味,滑腻感,能使红色石蕊变蓝,并能与酸反应生成盐和水。 Arrhenius对酸碱的定义: 酸:在水溶液中经电离只生成H一种阳离子。 碱:在水溶液中经电离只生成O一种阴离子。 局限:无法解释NaCO3,a3P04呈碱性:H4C1现酸性的事实; 无法解释非水溶液中的酸碱行为液氨中:NH4+NH2=2NH3 该定义使人类对酸碱的认识实现了从现象到本质的飞跃,但该定义也有局限 性,它把酸和碱只限于水溶液。随着人们对酸碱认识的扩展。人们相继提出了 溶剂理论,质子理论,电子理论和软硬酸碱的理论。本章将以酸碱质子理论为 中心,讨论酸碱平衡问题。 1.定义:在一定条件下, 酸:凡是能释放质子的任何含氢原子的分子或离子的物种,即质子的给予 体。 碱:任何能与质子结合的分子或离子的物种。即质子的接受体。 2.优点:完全脱离了水溶液的限制,范围扩大。 例:酸一质子+ HAcH*+AC HPO4±H+H2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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