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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与地同时抵押的原则(注意判断题) 2.抵押担保的范围 3.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重点) (1)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不管是否登记,抵押合同均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4.抵押物的转让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 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P2005年新增)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三)质押 1.质押担保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2.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重点)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 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 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注意判断题) (四)留置 1.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注意多选题)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有留置权。(2)房与地同时抵押的原则(注意判断题) 2.抵押担保的范围 3.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重点) (1)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但不管是否登记,抵押合同均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4.抵押物的转让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 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P2005 年新增)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三)质押 1.质押担保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2.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重点)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 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 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注意判断题)。 (四)留置 1.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注意多选题)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 权人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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