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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四)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本国法人: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 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机关法人—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事业单位法人—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四)社会团体法人—一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讨论:我国法人的科学分类(三)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二、《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四)本国法人、外国法人 (二)机关法人——具有公权行使职能 (三)事业单位法人——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 (四)社会团体法人——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 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中间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本国法人: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 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 讨论:我国法人的科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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