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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 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 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 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附加合同 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 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 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 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 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 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附加合同 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附加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 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 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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