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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采用的水治理体制,总体上遵循三条基本的原则:水资源统一管理与部门专业管理相 结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结合的程度,与该国的政治制 度、基本水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各国针对不同国情水情采用适用本国的水治理体制,对我国完 善水治理体制具有借鉴作用。 (一)水治理体制模式与各国水问题密切相关,水治理任务艰巨的国家倾向于建 立强有力的水管理部门 水问题比较突出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时,通常需要设置强有力的水管理机构,政府 在水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印度属于用水紧张国家,埃及属于极度缺水国家,土耳其水资源分布很 不均匀,都专设水管理机构。荷兰是世界有名的”低地之国”,防洪直接影响到荷兰的生存与发展, 其公共工程与水管理总局归基础设施与环境部管理,为独立核算单位,工作人员众多,在基础设施与 环境部具有重要地位。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专设水管理部门,以承担大规模水利基础设 施建设、防洪减灾、农业灌溉等任务。 (二)实行部门专业管理为主的国家,往往设立国家水委员会来承担决策和协调 职能 法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在涉水事务管理中,采取的是以部门专业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不同部门在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不同领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但是目前国际 上普遍采纳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管理模式,其要点包括注重系统治理、实行多目标统筹和全过程管 理,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进行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协调。因此,这些国家都设立了国 家水资源委员会等更高层次的决策协调机构,通常由国家总理或副总理担任主席,各相关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以协调国家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解决出现的各种水资源问题。 (三)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水治理 水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各国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水治理。政府一般通过 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确保公众的有效参与。公众的参与有助于增强信息披露,公 众意见的有效表达甚至直接参与决策,会使得政府管理者和决策者增强做决策时的透明度和责任 感。同时,公众的参与有助于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重大治水决策获得 公众的支持将更有利于实施并取得实效。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2015年第8期-总第170期,作者:《完善水治理体制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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