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水治理体制及经验借鉴 2015-11-20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导语 了解国外典型国家水治理体制现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分析提出对我国的启示,有 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水治理体制,从而实现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 餐 一、国外水治理体制概述 考虑水问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域代表性等因素,选取美国、巴西、加拿大、俄罗 斯、印度、澳大利亚、法国、荷兰、土耳其、墨西哥、埃及等11个国家,分析其水治理体制情况。 从中央部门机构设置上看,国际上水治理体制模式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统一管理,即专设 水管理部门开展水治理,其他部门配合,如埃及、土耳其和荷兰:第二类是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 结合,即成立高层次的国家水委员会统一对水治理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如印 度、巴西、澳大利亚、法国:第三类是分散管理,既没有专设水管理部门,也没有国家水委员会, 如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墨西哥。 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上看,联邦制国家中央一般只是承担宏观政策的制定,主要水治理职 责通常由地方承担:单一制国家一般除了宏观政策的制定,还在协调跨界水事关系、重大水利工程 的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的职能。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都实行事权与财权相统 一的原则。同时,一些国家还存在划定国家水域和地方水域,分别由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情况。 从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水治理上看,各国都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水治理。纵观国外实 践,各国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引入并确立公众参与。一是颁布法律法规,在有关水资源水环境的法律 法规中规定公众参与的权利,或出台专门针对公众参与的政策措施,以确保其参与的有效性。二是 从机构的设置上,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流域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地方水资源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一定 比例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代表,或设立专门的公众参与机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公众参与。三是 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关注水资源问题,提升其参与意识。 二、典型国家水治理体制分类 (一)专设水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1、埃及
埃及人均水资源量不到800立方米,属于极度缺水国家。埃及是单一制国家,水资源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无论是地表水、地下水、废水均由“水资源和灌溉部“实行统一管理与分配。水资源和灌溉 部负责全国水利和灌溉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管理和维护,通过制定政策框架、运营水利 工程和水质监测,保障各行业用水水量和水质,满足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 此外,“农业和土地开发部”负贵农场尺度的水管理,包括利用工程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供 水和卫生设施部“负责供水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卫生和人口部“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 2、土耳其 土耳其人均水资源量3068立方米,但水资源地区分布很不均匀,水资源相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不足。土耳其为单一制国家,“林业与水利部“负责统筹管理水资源。林业与水利部在水管理方面的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政策,以及协调国家水资源管理。 林业与水利部下多个专业机构,其中,”水资源管理总局”负贵制定水资源开发、保护及修复等 相关政策,以及编制流域管理规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防治总局“负责制定与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相 关的防治规划、综合修复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战略,同时负责洪水灾害防治:“国家水利工程总 局”负责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水资源研究所“的主要业务为水政策研究,以及提出水管理战略。 3、荷兰 荷兰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地区易受洪水威胁,防洪直接影响到荷兰的生存与发展,防洪工作十分 重要。荷兰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水政策与其他相关领域政策的协商、国家 水域的运行与管理工作:水董事会、省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区域水域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荷兰设有相 对独立的水管理机构,中央层面的水管理工作主要由“基础设施与环境部“及其所属的“公共工程与水 管理总局“承担。基础设施与环境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防洪政策、国家水管理战略规划、国家水域管 理以及建设国家级的基础工程。公共工程与水管理总局则负责管理所有国有水域和国有水工建筑 物。 (二)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 1、印度 印度人均水资源量约1500立方米,属于用水紧张国家。印度为联邦制国家,水资源属于邦职权 范围,基本上只受地方政府的立法管辖,中央政府的干预程度相对较小。印度目前的水治理体制由 国家层面的理事会与专业水管理部门共同构成。 ”国家水资源理事会“由总理任主席,水利、河流开发与恒河流域振兴部部长任副主席,其他相 关各部部长、地方部长等任成员,负责处理协调不同邦或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以及国家层面的水战
略制定。“水利、河流开发与恒河流域振兴部“主要负责水资源协调、开发、保护和管理,制定国家 水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针政策,并为一些水利工程项目寻求技术支持和外部援助。 此外,“环境和森林部“负责河流及水环境保护:“电力部“负责水电开发与管理:“饮用水和卫生 处理部“负责管理农村饮用水供给:“城市发展部“负责城市饮用水供给和污水排放。 2、巴西 巴西水资源丰富,但也有一些区域面临严重的水短缺和压力,水资源浪费突出。巴西属于联邦 制国家,设有相对独立的水管理机构。具体行使水管理职能的联邦机构有“全国水资源委员会”、“环 境部“和目前挂靠于于环境部的“国家水务署”。全国水资源委员会是巴西水资源管理体制中的最高协 商决策机制。环境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环境和水资源政策。国家水务署的实际运作拥有相当的独立 性,负责实施国家水资源政策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 此外,巴西“”一体化部“在治水方面负责抗旱和农业灌溉,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制订相关政策以 及规划和建设跨流域大型调水工程。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属于水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时空分布不均匀,部分地区缺水严重。澳大利亚是联邦制 国家,州与地区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联邦层面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机构包括“澳大利亚政府委员 会“、“环境部“及"墨累-达令河流域管理局”。其中,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负贵国家水改革政策的制 定:环境部负责协调各方工作:墨累-达令河流域管理局负责墨累-达令河流域管理。州政府负责本 州的水资源管理,包括立法和制定地区水政策,以及发放取水许可。 4、法国 法国水资源总体上比较丰富,并且降水时空分布比较均匀。法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 央层面水资源管理机构有“国家水资源委员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能源部“及其下属的“国家水与 水体环境署“。国家水资源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水资源协调工作:生态、可持续发展与能源部负责制定 全国性水管理法规政策以及审核监督水法规执行:国家水与水体环境署主要负责水玫策执行。 (三)分散管理 1、美国 美因是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但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美国为联邦制因家,当前水治理 采用分散管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机构三级负责,大部分水治理行政权保留在各州。联邦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总体政策和法规,参与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主要部门包 括“陆军工程师兵团”,农业部下属的“自然资源保护局”,内政部下属的“垦务局“和“地质调查 局”,“环境保护署”以及部分“”流域管理局"等:而各州的供水和水资源配置等由地方管理
陆军工程师兵团主要负责水资源开发、防洪以及水资源保护,主要工作是规划设计、施工管 理、运行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局主要负责水土保持:垦务局最初负责西部地区的供水和水电运营, 目前主要职责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地质调查局主要负责水文观测和水质监测:环境保护署主要负 责水污染防治。 2、加拿大 加拿大属于水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之一。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省分权管理水资源。联 邦政府实行分散管理,各部门根据授权承担一定的水管理职能。联邦政府中涉及水管理的主要部门 是"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卫生部“和“印第安及北方事务部”。 环境部主要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流域综合管理:自然资源部主要负责地下水调查评价、洪水信息 以及水电管理:农业部下属的草原牧场复兴管理局主要负责草原三省的供水、水土保持及大型水利 工程:卫生部主要负责饮用水水质管理:印第安及北方事务部负责西北地区和努纳武特地区的水资 源管理。 3、俄罗斯 俄罗斯水资源丰富,但也存在地区间分布不均问题。俄罗斯是联邦制国家,目前建立了联邦、 流域、地区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体系。联邦层面水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与生态部下属的“联邦 水资源署“,全面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紧急情况部”,主要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4、墨西哥 墨西哥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是近年来人均水资源量急剧下滑。墨西哥为联邦制国家,在 联邦层面多个部门共同承担水治理职贵。其中,“环境与自然资源部”是最主要的水治理部门,具体 由国家水资源委员会承担,其职能是与其它几个相关部委共同承担水资源政策制定、机构管理、财 政管理及项目实施。 此外,“农业、畜牧业、乡村发展、渔业及食品部“负责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产出率:”卫生 部”负责制定生活供水水质标准:“财政部”为改善供水及卫生服务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社会发展 部“负责促进农村供水、污水处理及卫生等基础设施发展:“联邦国会“负责制定政策和修订国家水 法:“联邦环境保护司法办公室“负责监测河流、湖泊及地下水的水质,以及对违反环保法规的事件 予以制裁:“国家电力委员会“负责资助、建设并运行水库大坝:“国家林业委员会"采取措施减少河 流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 三、国外水治理体制经验借鉴
世界各国采用的水治理体制,总体上遵循三条基本的原则:水资源统一管理与部门专业管理相 结合,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结合的程度,与该国的政治制 度、基本水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各国针对不同国情水情采用适用本国的水治理体制,对我国完 善水治理体制具有借鉴作用。 (一)水治理体制模式与各国水问题密切相关,水治理任务艰巨的国家倾向于建 立强有力的水管理部门 水问题比较突出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时,通常需要设置强有力的水管理机构,政府 在水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印度属于用水紧张国家,埃及属于极度缺水国家,土耳其水资源分布很 不均匀,都专设水管理机构。荷兰是世界有名的”低地之国”,防洪直接影响到荷兰的生存与发展, 其公共工程与水管理总局归基础设施与环境部管理,为独立核算单位,工作人员众多,在基础设施与 环境部具有重要地位。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专设水管理部门,以承担大规模水利基础设 施建设、防洪减灾、农业灌溉等任务。 (二)实行部门专业管理为主的国家,往往设立国家水委员会来承担决策和协调 职能 法国、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在涉水事务管理中,采取的是以部门专业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不同部门在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不同领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但是目前国际 上普遍采纳水资源综合管理的管理模式,其要点包括注重系统治理、实行多目标统筹和全过程管 理,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进行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协调。因此,这些国家都设立了国 家水资源委员会等更高层次的决策协调机构,通常由国家总理或副总理担任主席,各相关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以协调国家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解决出现的各种水资源问题。 (三)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水治理 水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各国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参与水治理。政府一般通过 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确保公众的有效参与。公众的参与有助于增强信息披露,公 众意见的有效表达甚至直接参与决策,会使得政府管理者和决策者增强做决策时的透明度和责任 感。同时,公众的参与有助于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重大治水决策获得 公众的支持将更有利于实施并取得实效。 (来源:《水利发展研究》2015年第8期-总第170期,作者:《完善水治理体制研究》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