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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的实质为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具体而言,又分为外国法律的域 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和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 冲突。由于国际间民商事交往的客观需要,一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内效 力,本国法律的效力也可延伸至域外。在一具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需要确定何国法 律效力优先。这一任务由冲突法完成 (三)产生原因 全面考量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可发现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1)各国民法规定不同。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制度基础 (2)各国自然人和法人间的民商事交往并结成涉外民商事关系。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 物质基础。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 力。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观基础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 (一)法律冲突的种类 1、以发生冲突的法律的性质为准,法律冲突可分为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公法冲突是指不同国家公法在适用于同一案件时发生的冲突 私法冲突是指不同国家私法在适用于同一民商事行为时发生的冲突 2、以法律冲突发生的领域为准,法律冲突可分为空间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和时际 法律冲突 空间法律冲突是指不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包括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阶级、部落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 3、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以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实际利益的关联性为准,法律冲突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这 是美国国际私法学者柯里( Currie)率先提出的 如果适用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会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带来不同的结局,此种情形下 发生的法律冲突为真实冲突 如果一个案件表面上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实际上法律适用的结果只与其中的一国 有实际利害关系,此种情形下发生的法律冲突为虚假冲突法律冲突的实质为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冲突。具体而言,又分为外国法律的域 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和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 冲突。由于国际间民商事交往的客观需要,一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内效 力,本国法律的效力也可延伸至域外。在一具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需要确定何国法 律效力优先。这一任务由冲突法完成。 (三)产生原因 全面考量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可发现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1) 各国民法规定不同。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制度基础。 (2) 各国自然人和法人间的民商事交往并结成涉外民商事关系。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 物质基础。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 力。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观基础。 二、 法律冲突的种类及其解决 (一) 法律冲突的种类 1、 以发生冲突的法律的性质为准,法律冲突可分为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 公法冲突是指不同国家公法在适用于同一案件时发生的冲突。 私法冲突是指不同国家私法在适用于同一民商事行为时发生的冲突。 2、 以法律冲突发生的领域为准,法律冲突可分为空间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和时际 法律冲突 空间法律冲突是指不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包括国际法律冲突和区际法律冲突。 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适用于不同宗教、种族、阶级、部落的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 3、 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以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实际利益的关联性为准,法律冲突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这 是美国国际私法学者柯里(Currie)率先提出的。 如果适用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会对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带来不同的结局,此种情形下 发生的法律冲突为真实冲突。 如果一个案件表面上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实际上法律适用的结果只与其中的一国 有实际利害关系,此种情形下发生的法律冲突为虚假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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