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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 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 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 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 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 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 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 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 005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 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 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第十四条 每年 4 月 15 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 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 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 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 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 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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