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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限 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本合 同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ˆ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获得“本 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一次性 缴清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本条款并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将以足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合同时,应将被保险 人的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和性别在“要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来 处理: 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不可剥夺之权益”第二条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外,逾“宽限 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失效,而“本公司”对本合同的一切责任亦告终止。 第五条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失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恢复本合 同效力(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并获得“本 公司”接受,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和“贷款利息”,一次性 缴清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本条款并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款,已作退保的保险合同。 第六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将以足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合同时,应将被保险 人的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和性别在“要保书”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来 处理: 一、如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和性别,而需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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