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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西建大教(2005)033号 通识课程是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 和科学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而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是培 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通识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通识课程的设置 1、通识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管理,每学期进行汇总并在校园网“教务 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可在学校设置的通识课程 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通识课,供本院(系)学生选课。但总学时比例和其它规定的 选修课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通识课程分为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等四 大类。 3、通识课程应具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每门通识课程的学时数 般应控制在16至32学时。 4、通识课程主讲教师填写通识课程开设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院(系) 审定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教学大纲一并报教务处组织审核。申报 时间为每学期第1-6周。 5、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准予开设的通识课程 通识课开课条件 1、任课教师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 中新开课或开新课的任职资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教学大纲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应 及时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仼课教师须组织好课堂秩序,选修通识课程学生的考勤、考核等按照《西 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凡已开设的通识课程应保持开设时间和内容的稳定性,如教师因特殊情 况不能按规定开课需另聘教师时,应由原任课教师所在部门于开课前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情况,拟聘教师经试讲合格后方可仼课。需外聘教师时,应按学校外聘教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通 识 课 程 管 理 办 法 西建大教(2005)033 号 通识课程是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 和科学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而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是培 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通识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一、通识课程的设置 1、通识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管理,每学期进行汇总并在校园网“教务 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可在学校设置的通识课程 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通识课,供本院(系)学生选课。但总学时比例和其它规定的 选修课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通识课程分为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等四 大类。 3、通识课程应具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每门通识课程的学时数 一般应控制在 16 至 32 学时。 4、通识课程主讲教师填写通识课程开设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院(系) 审定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教学大纲一并报教务处组织审核。申报 时间为每学期第 1-6 周。 5、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准予开设的通识课程。 二、通识课开课条件 1、任课教师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 中新开课或开新课的任职资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教学大纲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应 及时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须组织好课堂秩序,选修通识课程学生的考勤、考核等按照《西 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凡已开设的通识课程应保持开设时间和内容的稳定性,如教师因特殊情 况不能按规定开课需另聘教师时,应由原任课教师所在部门于开课前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情况,拟聘教师经试讲合格后方可任课。需外聘教师时,应按学校外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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