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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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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通识课程管理办法 西建大教(2005)033号 通识课程是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 和科学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而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是培 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通识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通识课程的设置 1、通识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管理,每学期进行汇总并在校园网“教务 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可在学校设置的通识课程 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通识课,供本院(系)学生选课。但总学时比例和其它规定的 选修课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通识课程分为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等四 大类。 3、通识课程应具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每门通识课程的学时数 般应控制在16至32学时。 4、通识课程主讲教师填写通识课程开设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院(系) 审定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教学大纲一并报教务处组织审核。申报 时间为每学期第1-6周。 5、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准予开设的通识课程 通识课开课条件 1、任课教师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 中新开课或开新课的任职资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教学大纲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应 及时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仼课教师须组织好课堂秩序,选修通识课程学生的考勤、考核等按照《西 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凡已开设的通识课程应保持开设时间和内容的稳定性,如教师因特殊情 况不能按规定开课需另聘教师时,应由原任课教师所在部门于开课前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情况,拟聘教师经试讲合格后方可仼课。需外聘教师时,应按学校外聘教

西 安 建 筑 科 技 大 学 通 识 课 程 管 理 办 法 西建大教(2005)033 号 通识课程是为了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 和科学素质,拓宽学生知识面,而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是培 养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通识课程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一、通识课程的设置 1、通识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务处管理,每学期进行汇总并在校园网“教务 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可在学校设置的通识课程 中选取一定数量的通识课,供本院(系)学生选课。但总学时比例和其它规定的 选修课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2、通识课程分为社会科学类、人文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等四 大类。 3、通识课程应具有规范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每门通识课程的学时数 一般应控制在 16 至 32 学时。 4、通识课程主讲教师填写通识课程开设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院(系) 审定后,以院(系)为单位,将申请表和教学大纲一并报教务处组织审核。申报 时间为每学期第 1-6 周。 5、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准予开设的通识课程。 二、通识课开课条件 1、任课教师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 中新开课或开新课的任职资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授课,教学大纲内容有较大变动时应 及时修订并报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须组织好课堂秩序,选修通识课程学生的考勤、考核等按照《西 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凡已开设的通识课程应保持开设时间和内容的稳定性,如教师因特殊情 况不能按规定开课需另聘教师时,应由原任课教师所在部门于开课前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情况,拟聘教师经试讲合格后方可任课。需外聘教师时,应按学校外聘教

师规定执行,要求不能降低 5、选修学生达20人以上者方可组班开课。连续2次未能组班的课程,予以 取消 三、学生选课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在校园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通识课程 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人数等选课信息,并负责组织学生选课。 2、学生对批准选定的课程,应按时听课,参加考核,一般不得任意退选, 如确实选课不当或其他原因,必须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退、改选手 续,逾期不予办理。学生未按规定程序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四、课程考核 1、通识课程考核以考查的方式利用课内学时进行,成绩按五级分评定。 2、学生修读通识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及其以上、旷考及考核作弊者,按《西 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通识课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通识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考,考核成绩 不及格应予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4、通识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未修满培养计 划中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者,不准毕业 5、通识课程的成绩考核及考核试卷等材料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 程考核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开通识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二OO五年七月

师规定执行,要求不能降低。 5、选修学生达 20 人以上者方可组班开课。连续 2 次未能组班的课程,予以 取消。 三、学生选课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在校园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通识课程 任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人数等选课信息,并负责组织学生选课。 2、学生对批准选定的课程,应按时听课,参加考核,一般不得任意退选, 如确实选课不当或其他原因,必须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退、改选手 续,逾期不予办理。学生未按规定程序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四、课程考核 1、通识课程考核以考查的方式利用课内学时进行,成绩按五级分评定。 2、学生修读通识课程缺课达三分之一及其以上、旷考及考核作弊者,按《西 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通识课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通识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考,考核成绩 不及格应予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4、通识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即取得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未修满培养计 划中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者,不准毕业。 5、通识课程的成绩考核及考核试卷等材料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 程考核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开通识课程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七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开通识课程申请表 课程中文名称 开课院(系) 课程编号 课程英文名称 学时 学分 授课对象 先修课程 教材名称(或 作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教参) 课程内容简介 序号任课教师姓名职称 学历教龄 曾讲授的相关课程名称 学时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院(系)审核意见 主管院长(主任)签字: 年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新开通识课程申请表 课程中文名称 开课院(系) 课程编号 课程英文名称 学时 学分 授课对象 先修课程 教材名称(或 教参) 作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 课程内容简介: 序号 任课教师姓名 职称 学历 教龄 曾讲授的相关课程名称 学时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主管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处长签字: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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