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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4:港元保卫战评论综述 港府围绕港币联系汇率的保卫战,从炒家袭击港台元时机上来大致分类,可以分为四大 战役。 第一次战役是1997年10月,国际炒家挟在泰国等市场上大获全胜的余威,挥师香港, 炒家采取了佯攻汇市、志在股市的战略,炒家大量借人同时抛售港币,迫使金管局提高利率, 同时借人并抛售成指股票,在恒指期货市场购人大量淡仓,股市因利率高企而大受打击,股 价与股指狂泻,炒家虽然因利率提高而增加了资金拆借成本,但股市的“如期”下跌,却令 炒家在股票融券市场和恒指期货市场上赚得丰厚利润,可以说,港府采用了牺牲股市,保护 联汇的战略;但也可以说,港府对炒家的真实意图和操作手法并没有认真硏究和了解,掉人 了炒家设置的圈套。 第二次战役是1998年1月,炒家乘印尼盾狂跌,再度抛售港元,香港金管局则采取预 先公布银行流动资金结构的策略,使银行做到心中有数,降低折息率,从而股市没有出现大 跌 第三次战役是1998年6月,炒家乘日元下跌屡创新低,又沽空港元,但炒家没有大举 进攻,未对港元形成大的冲击。也没有资料显示港府采取了明显的应对策略。 第四次战役是1998年8月,国际炒段.政府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向两个交易所和结算公 司直接发出指令,其目的是令各监管机构对政府的决定不得挑战:财经界人士对于政府欲置 些主动性权力于自身手上,认为政府有权做这样的选择,但应设置相应的制衡机制,因为 官员也可能犯错,如果在重要关头提出不当指令,便会铸成大错,危害市场,但有关制衡机 制必须是有力、常设,快速的.也有人认为,政府要越过证监会直接发出指令,是否有违当 年决定在政府以外成 立一个独立市场监察组织的原意?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是否修例直接指令交易所等 政府的态度非常审慎,因为清楚本身也有买股票,是市场参与者,外界会否因此觉得有利益 冲突,目前正在研究是否真的有此需要,而最后的决定权则在立法会, 事实上,证监会对政府人市干预颇感尴尬,因为政府明言人市的目的是打击炒家,而证 监会一向反对非以投资为目的市场参与者.当在立法会被议员问及证监会这次有否调查政府 人市行径是否有违法成分时,证监会署理主席史美伦回应说,证监会曾咨询法律意见,得悉 根据法律适应化条例,除非在法例中列明,否则所有本地法例都不能够约束政府。换言之, 除内幕交易条例外,所有有关证券法例均不能够约束政府,因此证监会无权调查政府今次人 市干预是否涉及造市或其他违法行为。而此前港府拒按《证券(公开权益)条例》披露持股量 已惹各界质疑,有议员认为政府人市的行径不受法律监管有违公平原则,也损害本港作为国 际金融中心的信誉,但也有议员认为政府不受法律监管并无不妥,因为政府人市出发点是为 了本港利益,一般人不会预期政府会干犯法的事。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拟于外汇基金下成立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人股票一事,是否会因政府不受证券条例约束而使该公司也不必受有 关条例限制,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所有市场人士应该遵守同一规定,希望市场尽量公平,案例 24:港元保卫战评论综述 港府围绕港币联系汇率的保卫战,从炒家袭击港台元时机上来大致分类,可以分为四大 战役。 第一次战役是 1997 年 10 月,国际炒家挟在泰国等市场上大获全胜的余威,挥师香港, 炒家采取了佯攻汇市、志在股市的战略,炒家大量借人同时抛售港币,迫使金管局提高利率, 同时借人并抛售成指股票,在恒指期货市场购人大量淡仓,股市因利率高企而大受打击,股 价与股指狂泻,炒家虽然因利率提高而增加了资金拆借成本,但股市的“如期”下跌,却令 炒家在股票融券市场和恒指期货市场上赚得丰厚利润,可以说,港府采用了牺牲股市,保护 联汇的战略;但也可以说,港府对炒家的真实意图和操作手法并没有认真研究和了解,掉人 了炒家设置的圈套。 第二次战役是 1998 年 1 月,炒家乘印尼盾狂跌,再度抛售港元,香港金管局则采取预 先公布银行流动资金结构的策略,使银行做到心中有数,降低折息率,从而股市没有出现大 跌。 第三次战役是 1998 年 6 月,炒家乘日元下跌屡创新低,又沽空港元,但炒家没有大举 进攻,未对港元形成大的冲击。也没有资料显示港府采取了明显的应对策略。 第四次战役是 1998 年 8 月,国际炒段.政府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向两个交易所和结算公 司直接发出指令,其目的是令各监管机构对政府的决定不得挑战:财经界人士对于政府欲置 一些主动性权力于自身手上,认为政府有权做这样的选择,但应设置相应的制衡机制,因为 官员也可能犯错,如果在重要关头提出不当指令,便会铸成大错,危害市场,但有关制衡机 制必须是有力、常设,快速的.也有人认为,政府要越过证监会直接发出指令,是否有违当 年决定在政府以外成 立一个独立市场监察组织的原意?政府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是否修例直接指令交易所等, 政府的态度非常审慎,因为清楚本身也有买股票,是市场参与者,外界会否因此觉得有利益 冲突,目前正在研究是否真的有此需要,而最后的决定权则在立法会, 事实上,证监会对政府人市干预颇感尴尬,因为政府明言人市的目的是打击炒家,而证 监会一向反对非以投资为目的市场参与者.当在立法会被议员问及证监会这次有否调查政府 人市行径是否有违法成分时,证监会署理主席史美伦回应说,证监会曾咨询法律意见,得悉 根据法律适应化条例,除非在法例中列明,否则所有本地法例都不能够约束政府。换言之, 除内幕交易条例外,所有有关证券法例均不能够约束政府,因此证监会无权调查政府今次人 市干预是否涉及造市或其他违法行为。而此前港府拒按《证券(公开权益)条例》披露持股量 已惹各界质疑,有议员认为政府人市的行径不受法律监管有违公平原则,也损害本港作为国 际金融中心的信誉,但也有议员认为政府不受法律监管并无不妥,因为政府人市出发点是为 了本港利益,一般人不会预期政府会干犯法的事。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拟于外汇基金下成立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人股票一事,是否会因政府不受证券条例约束而使该公司也不必受有 关条例限制,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所有市场人士应该遵守同一规定,希望市场尽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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