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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我国在处理海洋争议问题时,重要的是应以规则为基础维护海洋秩序和遵循海洋规则,即 “依法治海”,包括依法主张权利、依法使用权利、依法解决权利争议。为此,我国应根据自身的地位、作 用和要求,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海的要求,适时地调整和转换角色、定位。②主要包括以下 方面 第一,从海洋规则的遵守者到制定者的转换。即长期以来因多种原因,我国很少提出有关的具体规 则及见解,我国是忠实的海洋规则遵守者,现今我国应依据实情创造条件和机会努力向规则制定者角色 转换 第二,从海洋规则的“破坏者”到遵循者的转换。所谓的“破坏者”直接表现在南海仲裁案的应对和 处理上,所以我国应釆取多种措施闸释我国针对南海仲裁案的立场和见解,消除“破坏者”的印象及定 性,逐步实现向海洋规则的遵循者的转换。 第三,从海洋规则的维护者到引导者的转换。中国是国际秩序包括海洋秩序的维护者,这是受到历 史和基础条件制约的,而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装备的发达,认识海洋程度的加深,我国应就海洋规则的 发展和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即要培育议题设置和制度创设的能力,实现由海洋规则的维护者到 引导者的转换 第四,从海洋规则的模糊者到精确者的转换。我国在应对海洋问题时,存在一些模糊的表述或用 语,例如,近岸水域、邻近海域、相关海域和历史性权利等,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术语和权利范围及具体内 涵,我国有必要依据囯际海洋法的规则和制度对这些用语和概念予以清晰,尽早实现由模糊者到精确者 的转换 第五,从海洋规则的实施者到监督者的转换。因受经济、意念、技术和能力等的限制,我国不仅很少 提出有关的规则和观点,而且虽然对于加入的条约依据其要求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国内海洋法制度并加 以实施,但我国所规范的原则和制度受到其他国家的挑战,又无暇顾及其他国家的言行。为此我国应 适度地创造条件和机会对其他国家实施的海洋规则和制度予以监督和评估,实现由实施者向监督者的 转换 第六,从海洋规则的特色者到普通者的转换。我国依据国情和社会发展特点,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国内海洋法律体系,如何让国际社会认可我国的相关立场和观点,理解我国的海洋政 策,有必要增加解释的机会,使国际社会理解我国的特点和愿望,逐步实现由特色者向普通者的转换,以 合理地保护海洋权益,增进共同利益。 第七,从海洋规则的承受者到供给者的转换。由于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一直以来我国提供的海洋 公共产品并不多,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经济基础和技术的发展,我国具备了提供海洋公共产品 的能力及意愿例如,索马里海军护航行动、“一带一路”倡议、丝路基金、“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等,为此,我国应逐步为提供海洋公共产品作出努力,发挥中国的作用,实现由海洋公共产品的承受者到 供给者的转换 不可否认,中国在海洋事务上的角色和定位的成功转换,并非易事,需要作出长期持续的不懈努力 例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指出,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 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参见《中共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9页。《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海洋的决定》(2015年7月20日通过,2015年8月7日公布)指出,应在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中树立法治权威,在维护 人民利益中彰显法治理念,在海洋管理中体现法治思维,在海洋领域改革中坚持法治底线。参见http://www.soagov,cn/zwgk/gs-gg/ 201808/t2015080739403.hml,2015年8月19日访问 中国政府针对南海仲裁案的立场及态度,参见中国外交部:《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2014 年12月7日),htte://www.gow.cn/xInwen/2014-12/07/content2787671.htm,2014年12月8日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在南海的 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3(2016年7月12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6/0712/c1002-28548370.html2016年7月 日访问。中国国际法学会著:《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4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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