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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更正或作废,任何凭证不得污染、抹擦、刀刮或挖补: 凭证填制要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按规定时间填写:检查有 关手续是否完备。具体要求如下细则: 1.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是填列,不得遗漏。原始凭证得 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得日期:填制凭证单位 名称或者填制人员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 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填制在凭证上经济业务要与实际相符,数字要真实可 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 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 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公盖 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写小写金额必须相 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 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填制在凭证中的摘要应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易于 辨认。原始凭证填制出现错误,不得涂改和挖补,应由开出 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一式几 联的发票收据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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