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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甲厂柴 油机60000元(不含税货巳发出托收已 在银行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2)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钚售给乙厂柴 油机价款10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 合同规定本月到期货款40000元但实际 只收回货款20000元。 (3)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给丙厂柴油机 及配件价款8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 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14527元)9 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情况如下: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给甲厂柴 油机60000元(不含税),货巳发出,托收已 在银行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2)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钚售给乙厂柴 油机,价款10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 合同规定本月到期货款40000元,但实际 只收回货款20000元。 (3)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给丙厂柴油机 及配件,价款80000元(不含税),货已发出, 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145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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