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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组织不以主权实体的身份,而以非主权 实体的身份,即一般私法法人的身份,从事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交往或经贸活动,它们才可 能成为国际私法关系上的主体 如果单从调整的对象方面看,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远比国际私法狭窄:从总 体上看,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的范围,又远比国际私法广泛得多。 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商务惯例当然也是国际经济法这一边缘性综合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它既 不属于国际公法范畴,也不属于国际私法(冲突法)或各国经济法的范畴,却自成一类。其 独特之处在于 第一,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 第二,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非来源于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力, 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合意采用,它就毫无约束 力可言 第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在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 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悉听自便。 第四,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虽然并非来源于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力,但是,这种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却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 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1、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宪章》第2条:“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财富、自然资源 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 处置的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2、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发达国 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 歧视的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 初步体现 3、全球合作原则 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 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 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 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以及各国政府间组织不以主权实体的身份,而以非主权 实体的身份,即一般私法法人的身份,从事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交往或经贸活动,它们才可 能成为国际私法关系上的主体。 如果单从调整的对象方面看,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范围,远比国际私法狭窄;从总 体上看,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的范围,又远比国际私法广泛得多。 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商务惯例当然也是国际经济法这一边缘性综合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换句话说,它既 不属于国际公法范畴,也不属于国际私法(冲突法)或各国经济法的范畴,却自成一类。其 独特之处在于: 第一,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 第二,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非来源于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力, 而是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合意采用,它就毫无约束 力可言。 第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在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 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悉听自便。 第四,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虽然并非来源于国家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力,但是,这种约束力的实施或兑现,却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串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 神和指导思想,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1、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及其形成过程 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 1974 年 12 月 12 日,联合国大会第 29 届会议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宪章》第 2 条:“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财富、自然资源 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使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 处置的权利。”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2、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为了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消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发达国 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合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 歧视的待遇。 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运用和 初步体现。 3、全球合作原则 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 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 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合作是多领域、多层次和全方位的。 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 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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