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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为背书人( Endorser),接受经过背书的汇票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endorsee)。按 照各国法律的规定,除无记名式汇票得仅凭交付而转让外,记名式汇票和指示式 汇票都必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背书有两种效力:一是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二是背书人对包括 被背书人在内的一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如汇票的承兑人或付 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任何后手都有权向背书人进行追索。 (二)背书的方式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记名背书( special endorsement) 记名背书又称为完全背书或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的被背书人仍可以通过背书 的方式把汇票再度转让。 2.空白背书( 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背书人仅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 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经空白背书后的汇票可仅凭交付而转 让,其结果同来人式汇票( to bearer)相同。 现在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承认空白背书是有效的。 (三)背书的种类 背书的种类,依背书人作出背书时的意图,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汇票上的权利为目的所作的背书,其受让人(受背书人) 可取得该汇票的所有权。除执票人在背书时另有记载外,通常的背书多属于此类 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执票人在背书转让票据时,须把汇票上的全部金额同时 转让给同一个人,而不能只转让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把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几 个不同的人。这就是所谓的“背书的不可分割性 2.有特殊记载的背书 有特殊记载的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背书时,除签名外,还附加了某种特殊文句, 借以限制自身的责任、限制汇票的再度转让或加附其他条件等,主要有以下几种 情形: (1)限制转让的背书( restrictive endorsement) 背书人在背书时加注限制转让的文句,如注明“不得转让”( no negotiable 只许付给某甲”( pay Only)等。英国法律和某些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以及《美 国统一商法典》第3-206条对其效力有不同的规定。 (2)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qualified endorsement) 背书人为了限制自己的责任,往往在背书时加注“免予追索”的文句( wi thout recourse或 sansrecour se)。这种文句可以起到使背书人免除其由于在汇票上签 名背书而产生的责任的作用。如日后该汇票遭到拒付,执票人在向前手追索时, 就不能向该背书人追索,而只能越过他而向其他背书人或出票人追索 (3)附有条件的背书( conditional endorsement) 背书应当是无条件的,如背书人在背书时附加某种条件,要求须履行某种条 件背书才生效,则这种附加条件的记载是无效的。 3.非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作背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转让票据上的权利,而是另 有用意。常见的非转让背书有:称为背书人(Endorsor),接受经过背书的汇票的人称为被背书人(endorsee)。按 照各国法律的规定,除无记名式汇票得仅凭交付而转让外,记名式汇票和指示式 汇票都必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 背书有两种效力:一是把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二是背书人对包括 被背书人在内的一切后手担保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如汇票的承兑人或付 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任何后手都有权向背书人进行追索。 (二) 背书的方式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记名背书又称为完全背书或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的被背书人仍可以通过背书 的方式把汇票再度转让。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背书人仅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 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经空白背书后的汇票可仅凭交付而转 让,其结果同来人式汇票(to bearer)相同。 现在世界各国票据法都承认空白背书是有效的。 (三) 背书的种类 背书的种类,依背书人作出背书时的意图,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汇票上的权利为目的所作的背书,其受让人(受背书人) 可取得该汇票的所有权。除执票人在背书时另有记载外,通常的背书多属于此类。 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执票人在背书转让票据时,须把汇票上的全部金额同时 转让给同一个人,而不能只转让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把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几 个不同的人。这就是所谓的“背书的不可分割性”。 2.有特殊记载的背书 有特殊记载的背书是指执票人在背书时,除签名外,还附加了某种特殊文句, 借以限制自身的责任、限制汇票的再度转让或加附其他条件等,主要有以下几种 情形: (1) 限制转让的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背书人在背书时加注限制转让的文句,如注明“不得转让”(no negotiable), “只许付给某甲”(pay Aonly)等。英国法律和某些大陆法国家的法律以及《美 国统一商法典》第 3—206 条对其效力有不同的规定。。 (2) 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qualified endorsement) 背书人为了限制自己的责任,往往在背书时加注“免予追索”的文句(without recourse 或 sansrecourse)。这种文句可以起到使背书人免除其由于在汇票上签 名背书而产生的责任的作用。如日后该汇票遭到拒付,执票人在向前手追索时, 就不能向该背书人追索,而只能越过他而向其他背书人或出票人追索。 (3) 附有条件的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背书应当是无条件的,如背书人在背书时附加某种条件,要求须履行某种条 件背书才生效,则这种附加条件的记载是无效的。 3.非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是指背书人作背书的目的不是为了转让票据上的权利,而是另 有用意。常见的非转让背书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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