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尚未支付的贷款利息为580万元。B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到期债务 银行于2001年6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及A公司偿付所欠款项。 (1)2001年12月,法院判决A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要求A 公司在30日内向债权银行支付上述全部3580万元。A公司于2001年12月28 日支付了上述款项。 (2)对于上述债务担保,按照合同约定,在A公司代B公司偿付了有关贷款及 到期利息后,A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偿,B公司对A公司代为偿付的款项具有赔 偿责任。2001年12月31日,A公司根据B公司的经营情况,无法确定何时能取 得已代B公司支付的3580万元款项。但A公司认为,鉴于其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中明确规定B公司对A公司代为支付的贷款及到期利息有赔偿责任,A公司与 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为此,A公司在其2001年的会计报表中,确 认了应收B公司3580万元的款项。 2.2002年10月5日,B公司自同一家银行取得的另外一笔贷款到期,B公司因 财务困难,仍无法偿付,该笔贷款本金1900万元,B公司已将贷款利息分期支付 给银行。 (1)至2002年12月31日,该银行尚未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作为该笔贷款 的担保人,其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中规定: ①A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B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 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③A公司提供保证的期间为自贷款到期日算起的两年之内。在贷款到期日算起的 两年之内,贷款银行有权向A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如贷款银行B 公司尚未支付的贷款利息为 580 万元。B 公司因财务困难,无法偿付到期债务。 银行于 2001 年 6 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及 A 公司偿付所欠款项。 (1)2001 年 12 月,法院判决 A 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要求 A 公司在 30 日内向债权银行支付上述全部 3580 万元。A 公司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支付了上述款项。 (2)对于上述债务担保,按照合同约定,在 A 公司代 B 公司偿付了有关贷款及 到期利息后,A 公司有权向 B 公司追偿,B 公司对 A 公司代为偿付的款项具有赔 偿责任。2001 年 12 月 31 日,A 公司根据 B 公司的经营情况,无法确定何时能取 得已代 B 公司支付的 3580 万元款项。但 A 公司认为,鉴于其与 B 公司签订的合 同中明确规定 B 公司对 A 公司代为支付的贷款及到期利息有赔偿责任,A 公司与 B 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为此,A 公司在其 2001 年的会计报表中,确 认了应收 B 公司 3580 万元的款项。 2.2002 年 10 月 5 日,B 公司自同一家银行取得的另外一笔贷款到期,B 公司因 财务困难,仍无法偿付,该笔贷款本金 1900 万元,B 公司已将贷款利息分期支付 给银行。 (1)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该银行尚未向法院提起诉讼。A 公司作为该笔贷款 的担保人,其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中规定: ①A 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 B 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 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②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③A 公司提供保证的期间为自贷款到期日算起的两年之内。在贷款到期日算起的 两年之内,贷款银行有权向 A 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如贷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