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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 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 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 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 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 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 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 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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