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3) 合同编号:年 第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抵押合同(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 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 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 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 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 方保存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 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 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 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 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 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 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 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 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 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 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 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 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 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 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 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 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 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 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 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 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 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
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 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 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 额_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 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 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 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 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 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 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 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签订合同地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