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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养老人口两者是分子和分母的关系。既然如此,要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真正逐步提高, 另一条政策思路便是缩小分母。由此笔者提出了建立“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体面保’养老制 度”的政策主张。这种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国策捆绑起来的制度设计,旨在 形成这样一种正反馈的社会机制:其所发挥的巨大导向作用将使计划生育国策在广大农村也 得到较好落实,而计生政策的较好落实将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要负担的人口逐步减少。 这样一来,即使国家拿出同样的钱,参保农民得到的社会养老待遇也会逐步提高。如果在分 母逐步缩小的基础上,再有国家投入的逐年增加,即分子逐步有所增大,我国社会养老保障 制度的城乡并轨才会成为可望又可及。 对于“中国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体面保’养老制度”,笔者的主要政策建议是“普惠” 加“优惠”,具体由两部分构成:第一,给参保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以眼前的实惠。如目前江 苏省正在推行的、计划四年(2009-2012)实现全覆盖的“新农保”,其缴费比例是上年农民 纯收入的15%,其中个人缴纳12%,县级财政补贴3%。对农村计生家庭夫妇参保,政策则 可调整为个人只需缴纳5%,政府负担10%;第二,政府对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村计生 家庭夫妇给予“普惠”制外的养老金补贴。两项补贴合计,要使农村计生家庭夫妇的“老有 所养”能够达到当地“体面”生活水平。① 建立中国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体面保”养老制度的意义显而易见:第一,它无疑是朝向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迈进的坚实的一步:第二,因为目标人群有限(在经济落后的欠 发达地区计生家庭在农村家庭中的占比不超过10%),所以它能与目前我国国家财力和农村 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第三,在农村,目标人群的家庭养老保障最弱,因而较之其他人群有对 社会养老保障的最大需求;第四,由于“体面保”,所以它能对目标人群提供真正意义上的 社会养老保障,而不是蜻蜓点水或撒胡椒面:第五,由于靠政策正面的积极引导,而不是靠 强制性,所以它能打开计划生育国策在农村有效执行的全新局面 、对政策主张成立的考量 但是,一项政策建议即使再有意义,如果不可行,那也是政策“花瓶”,不能成立。所 以一项社会保障新制度的设计不能光讨论它符合不符合保民生这个大道理,事先仔细的可行 性研究是必不可少的。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当然要解放思想, 但有关建议有没有可行性和有多大的可行性,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对于社会政策的研究, 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一个整体。如果我们不能做到应然和实然的统一,走弯路和“交学费” 就实属难免。就如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言,的确是有历史教训是可以总结的,那 就是“老农保”所走的弯路。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今人们在认识上己无多大分歧。因 为从现实上看,在经济体制变革、家庭结构变化、人口老龄化及城市化的多重冲击下,农村 ①张彦:《农村养老保障应该优先惠及农村计生夫妇》,《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7期。 22 的养老人口两者是分子和分母的关系。既然如此,要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真正逐步提高, 另一条政策思路便是缩小分母。由此笔者提出了建立“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体面保’养老制 度”的政策主张。这种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计划生育国策捆绑起来的制度设计,旨在 形成这样一种正反馈的社会机制:其所发挥的巨大导向作用将使计划生育国策在广大农村也 得到较好落实,而计生政策的较好落实将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要负担的人口逐步减少。 这样一来,即使国家拿出同样的钱,参保农民得到的社会养老待遇也会逐步提高。如果在分 母逐步缩小的基础上,再有国家投入的逐年增加,即分子逐步有所增大,我国社会养老保障 制度的城乡并轨才会成为可望又可及。 对于“中国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体面保’养老制度”,笔者的主要政策建议是“普惠” 加“优惠”,具体由两部分构成:第一,给参保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以眼前的实惠。如目前江 苏省正在推行的、计划四年(2009-2012)实现全覆盖的“新农保”,其缴费比例是上年农民 纯收入的 15%,其中个人缴纳 12%,县级财政补贴 3%。对农村计生家庭夫妇参保,政策则 可调整为个人只需缴纳 5%,政府负担 10%;第二,政府对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农村计生 家庭夫妇给予“普惠”制外的养老金补贴。两项补贴合计,要使农村计生家庭夫妇的“老有 所养”能够达到当地“体面”生活水平。① 建立中国农村计生家庭夫妇“体面保”养老制度的意义显而易见:第一,它无疑是朝向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迈进的坚实的一步;第二,因为目标人群有限(在经济落后的欠 发达地区计生家庭在农村家庭中的占比不超过 10%),所以它能与目前我国国家财力和农村 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第三,在农村,目标人群的家庭养老保障最弱,因而较之其他人群有对 社会养老保障的最大需求;第四,由于“体面保”,所以它能对目标人群提供真正意义上的 社会养老保障,而不是蜻蜓点水或撒胡椒面;第五,由于靠政策正面的积极引导,而不是靠 强制性,所以它能打开计划生育国策在农村有效执行的全新局面。 二、对政策主张成立的考量 但是,一项政策建议即使再有意义,如果不可行,那也是政策“花瓶”,不能成立。所 以一项社会保障新制度的设计不能光讨论它符合不符合保民生这个大道理,事先仔细的可行 性研究是必不可少的。面对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当然要解放思想, 但有关建议有没有可行性和有多大的可行性,我们一定要实事求是。对于社会政策的研究, 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一个整体。如果我们不能做到应然和实然的统一,走弯路和“交学费” 就实属难免。就如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言,的确是有历史教训是可以总结的,那 就是“老农保”所走的弯路。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今人们在认识上已无多大分歧。因 为从现实上看,在经济体制变革、家庭结构变化、人口老龄化及城市化的多重冲击下,农村 ① 张彦:《农村养老保障应该优先惠及农村计生夫妇》,《探索与争鸣》2009 年第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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