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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 上的表决杈,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 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 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 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 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 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杈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 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 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2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 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 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 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 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 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 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 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 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 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 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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