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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 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1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 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 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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