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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於落囊法秦國拿划定:且中華民國酶時約法與第一届國會法毓經失落:本身即難丛服器更加上與拿制定程序倉促草 率,且穴获憲 府。如以第六條第 院提 廷番查其理 雷·入陵平霹装联出篷美院發爾見盖法通合促黄芳差老聚慧, ·但也有不少人,如張君勒,將計就計,以此憲法牽制住曹錕權力。在廣州的孫中山中華民國軍政府不承認這部憲法。中共 中值等瓷的素乳凳美東鬟务公雷羡示聚民有滑千 曹不是布遍法是身重年露 二8君近军來有 興美首·鞏¥y单星鑫翼 事權,赋予客省訂立省自沿法,爭議事件分歸國家员各省·棌炳當時地方分權制度精神[3,不失世界潮流。 ·雷震在基所著的「中華民制囊史:制憲的摩史軌跡-1912:1945-上,於該毒法有準行分析:對於該壹法評價為「是虫國 革命传制惠以來 神遗形咒·论部憲法以尖瓊憲章蒍米,廑爲穆罡幾點。 。認為此憲法與宝五憲草同為1947年公布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的精 ·與藍本天壇憲草比較,主要差異為 ,增設「第二毫槿士:增設的「第五章國權」與「第十二章地方制度」·因應當時「聯省自治」的聲浪而增訂,採以美 國和加拿大式的聯邦制。 在第四毫凰民方面:第六到士云條是有關人民的基夺權利:除第六鼻第士條中「保障人槿:觐點著眼外;第八到十 三條的T菲依法律不受制限。」限制人權署雏。第干二篠遵從孔子」置於信仰首由之前·黄然有所矛盾。 在「第本毫國會女方面:第五士三條:取消天擅索喜第无十四條第款國會委悬會士不合理想定:因有褘磊”代議政 慰 在「第七章大總統」方面·取消總統緊急命令權與頒予榮典權· 在「第九章司法」方面,第九十八條之第二款,仿美國憲法·「最高法院院長之任命,須經参議院之同意。」。 奪,镶击篡春雙:方要合逢拳國曹笔保條等若哥:但原天壇惠草第九十二條「如兩院各有議員三分二以上仍執前議 ,轂合理。第二百零芒條可有可無。• 由於該憲法為國會制定,且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與第一屆國會法統已經失效,本身即難以服眾,再加上開會制定程序倉促草 率,且欠缺憲法施行附則。如以第六條第二款為例,『人民被羈押時,得依法律以保護狀請求法院提至法庭審查其理 由。』,似乎誤解保護狀(出庭狀)非由法院發出,顯見當時該法通過倉促與對西方法治人權處於一知半解狀態。 • 但也有不少人,如張君勱,將計就計,以此憲法牽制住曹錕權力。在廣州的孫中山中華民國軍政府不承認這部憲法。中共 也不承認該憲法,毛澤東曾經在1940年評價說:「憲法,中國已有過了,曹錕不是頒布過憲法嗎?但是民主自由在何處 呢?」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毛澤東不多的幾次公開表示追求民主自由憲政的講話之一。但近年來有學者對該憲法給出較 高的評價,認為該憲法雖通過倉促,但通過前仍反覆研討,多方斟酌,仍具一定價值。並採列舉式,明定中央與地方個別 事權,賦予各省訂立省自治法,爭議事件分歸國家與各省,採納當時地方分權制度精神[3][5],不失世界潮流。 • 雷震在其所著的「中華民國制憲史:制憲的歷史軌跡-1912-1945-」,對於該憲法有進行分析,對於該憲法評價為「是中國 革命後制憲以來,一部系統比較完整而民主的憲法。」。認為此憲法與五五憲草同為1947年公布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的精 神與形式。此部憲法以天壇憲草為藍本,僅為修正幾點。 • 與藍本天壇憲草比較,主要差異為: • 增設「第二章 主權」。增設的「第五章 國權」與「第十二章 地方制度」,因應當時「聯省自治」的聲浪而增訂,採以美 國和加拿大式的聯邦制。 • 在「第四章 國民」方面,第六到十二條是有關人民的基本權利。除第六與第七條由「保障人權」觀點著眼外;第八到十 二條的「非依法律不受制限。」限制人權著眼。第十二條「遵從孔子」置於信仰自由之前,顯然有所矛盾。 • 在「第六章 國會」方面,第五十一條,取消天壇憲草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國會委員會」不合理規定,因有違反「代議政 治」。第六十九條增添對兩院議員除現行犯,非經兩院許可不可逮捕。第八十九條的不信任案後,對行政機關解散國會限 制過嚴。 • 在「第七章 大總統」方面,取消總統緊急命令權與頒予榮典權。 • 在「第九章 司法」方面,第九十八條之第二款,仿美國憲法,「最高法院院長之任命,須經參議院之同意。」。 • 在「第十章 法律」方面,修自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七項。但原天壇憲草第九十二條「如兩院各有議員三分二以上仍執前議 時,應即公布之。」較合理。第一百零七條,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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