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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物 、概念、特征 人身以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质的实体存在 特征: 1、存在于人身之外 2、能够满足人的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 3、能够为人力所控制 4、具有稀缺性 5、一般为有体物 + 讨论:“有体物”与“无体物” 讨论:“物”与“财产”第二节 物 一、概念、特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以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能为人力所支配的物质的实体存在 1、存在于人身之外 2、能够满足人的社会需要 —— 物质需要、精神需要 3、能够为人力所控制 4、具有稀缺性 5、一般为有体物 特征: 讨论:“有体物” 与 “无体物” 讨论:“物” 与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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