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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10时,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②大中型湖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④)取样次数:①在所规定的调查时期中,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d; 至少有1d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 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②表层溶解氧和水温每隔6测一次,并在调 查期内适当检测藻类。 4)海湾水质取样位置与采样点设置的原则 ()取样位置的布设: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 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在海湾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侧上应尽量覆盖相应评 价等级的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 CP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2)取样点设置:每个位置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水深≤10m时,只在 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且距海底0.5m;水深>10m时,在水面下0.5m 处和水深10m,且距海底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10时,将两 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4取样次数:①在所规定的调查时期中,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d; ②至少有1d在大潮期,另1d在小潮期,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 ®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④所有水质 参数每天在高、低潮时各取样一次;⑤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测水温;需预 测水温时,每隔2~4h测水温一次。 2.8熟悉地面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原则深≥10m 时,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②大中型湖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⑷取样次数:①在所规定的调查时期中,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 3~4d; 至少有 1d 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 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②表层溶解氧和水温每隔 6h 测一次,并在调 查期内适当检测藻类。 4)海湾水质取样位置与采样点设置的原则 ⑴取样位置的布设: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 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在海湾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相应评 价等级的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 CP 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⑵取样点设置:每个位置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水深≤10m 时,只在 水面下 0.5m 处取一个水样,且距海底≮0.5m;水深>10m 时,在水面下 0.5m 处和水深 10m,且距海底≮0.5m 处,分别设取样点。 ⑶水样的对待: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10m 时,将两 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⑷取样次数:①在所规定的调查时期中,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 3~4d; ②至少有 1d 在大潮期,另 1d 在小潮期,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 ③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④所有水质 参数每天在高、低潮时各取样一次;⑤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测水温;需预 测水温时,每隔 2~4h 测水温一次。 2.8 熟悉地面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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