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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及其表象( vorstellung)也是所发生的事情。在它们发生的同时,我们也就体验到它们。 这时体验与所体验合而为一,是一个统一体。狄尔泰主张,每一体验都包含内容(表象) 内容可被定义为在体验中与行为相区分开来的一个部分。不论内容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但 内容本身是我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内容总是与行为相关联的。内容所关涉的对象可能不存 在,我可能看错,我可能把一棵树误以为一个人,但是就我所看到的内容而言(尽管我根据 这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它是直接被我体验到的,它是为我而存在的,它也是意识事实 简而言之,体验是意识事实,体验包括两个部分:体验的行为和所体验的内容。在此行为和 内容都是意识事实。但是根据这内容所做出的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所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的 问题不是意识事实。在描述的心理学阶段只描述意识事实,有关外部世界的对象是否存在 以及对它们的判断是否是事实的问题,不属于描述心理学的探讨范围。 狄尔泰还主张,我们不是通过另一体验来证实前一体验的存在,而是体验自己显现自己 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因而体验作为意识事实,比起外部的经验事实来具有优先性:有关外 部世界的事实是通过感性经验来证实的,而感性经验是首先要被体验到的,感性经验通过体 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意识事实是我们的认识的出发点,我们根据意识事实构成我们有关对象 或客体的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写道: 而且,一切完全认真的和富有成效的哲学都以这样一种观点为开端:一切对象,包括 人本身在内,都处于与我的关系中,对我来说都是作为我的意识事实而在那里的:一切客体 都是依据意识事实而被构成出来的。”8 狄尔泰的“意识事实”与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有许多共同之处,狄尔泰对“意识事实” 的许多描述在胡塞尔描述“纯粹现象”的时候也出现过,甚至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似乎只要 把“意识事实”换成“纯粹现象”,狄尔泰的这部分学说就成了胡塞尔的学说了。狄尔泰的 “意识事实”的稿件写于1880年,早于胡塞尔的任何有关现象学的著作,因此我们不能说 狄尔泰的这些思想是受胡塞尔的影响而形成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狄尔泰的上述思想具有和 胡塞尔共同的来源,即都受惠于布伦坦诺( Franz brentano,1838-1917)。尽管如此,他们之 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强调精神科学和自然科 学一样可以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自然科学的事实指通过感性经验所证实的东西,精 神科学的事实指体验直接把握的东西。狄尔泰并不想使科学(包括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成 为某种超越经验的学科,在他看来,正是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在内的广义上的经验依据,才 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而胡塞尔所说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是指一种超越经验科学的学说, 因此他不满足于经验层次上意识现象,要对人的经验意识执行现象学的还原,把包括人及其 进行意识活动的大脑在内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放在括号内悬置起来,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的 意识摆脱其经验性,获得一种先验的地位,从而赢得认识论上的绝对可靠的基础,彻底摆脱 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简言之,狄尔泰的“意识事实”是经验的,而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是 先验的,这就是这两者的根本区别。 描述心理学”与“纯粹现象学” “描述心理学”是一个与“说明的心理学”相对而用的概念。狄尔泰认为,由于体验是 直接显现和直接被认知的,所以我们在表达体验时只需要加以描述,不需要进行假设。狄尔 8同上,第93页。动及其表象(Vorstellung)也是所发生的事情。在它们发生的同时,我们也就体验到它们。 这时体验与所体验合而为一,是一个统一体。狄尔泰主张,每一体验都包含内容(表象), 内容可被定义为在体验中与行为相区分开来的一个部分。不论内容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但 内容本身是我直接经验的一个部分,内容总是与行为相关联的。内容所关涉的对象可能不存 在,我可能看错,我可能把一棵树误以为一个人,但是就我所看到的内容而言(尽管我根据 这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它是直接被我体验到的,它是为我而存在的,它也是意识事实。 简而言之,体验是意识事实,体验包括两个部分:体验的行为和所体验的内容。在此行为和 内容都是意识事实。但是根据这内容所做出的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所关涉的对象是否存在的 问题不是意识事实。在描述的心理学阶段只描述意识事实,有关外部世界的对象是否存在, 以及对它们的判断是否是事实的问题,不属于描述心理学的探讨范围。 狄尔泰还主张,我们不是通过另一体验来证实前一体验的存在,而是体验自己显现自己, 自己证明自己的存在。因而体验作为意识事实,比起外部的经验事实来具有优先性:有关外 部世界的事实是通过感性经验来证实的,而感性经验是首先要被体验到的,感性经验通过体 验证明自己的存在。意识事实是我们的认识的出发点,我们根据意识事实构成我们有关对象 或客体的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狄尔泰写道: “而且,一切完全认真的和富有成效的哲学都以这样一种观点为开端:一切对象,包括 人本身在内,都处于与我的关系中,对我来说都是作为我的意识事实而在那里的:一切客体 都是依据意识事实而被构成出来的。”8 狄尔泰的“意识事实”与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有许多共同之处,狄尔泰对“意识事实” 的许多描述在胡塞尔描述“纯粹现象”的时候也出现过,甚至给人这样一种感觉,似乎只要 把“意识事实”换成“纯粹现象”,狄尔泰的这部分学说就成了胡塞尔的学说了。狄尔泰的 “意识事实”的稿件写于 1880 年,早于胡塞尔的任何有关现象学的著作,因此我们不能说 狄尔泰的这些思想是受胡塞尔的影响而形成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狄尔泰的上述思想具有和 胡塞尔共同的来源,即都受惠于布伦坦诺(Franz Brentano, 1838-1917)。尽管如此,他们之 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狄尔泰使用“意识事实”这一术语,目的在于强调精神科学和自然科 学一样可以从事实出发,以事实为根据。自然科学的事实指通过感性经验所证实的东西,精 神科学的事实指体验直接把握的东西。狄尔泰并不想使科学(包括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成 为某种超越经验的学科,在他看来,正是包括感性经验和体验在内的广义上的经验依据,才 使科学成其为科学。而胡塞尔所说的“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是指一种超越经验科学的学说, 因此他不满足于经验层次上意识现象,要对人的经验意识执行现象学的还原,把包括人及其 进行意识活动的大脑在内的外部世界的存在放在括号内悬置起来,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人的 意识摆脱其经验性,获得一种先验的地位,从而赢得认识论上的绝对可靠的基础,彻底摆脱 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简言之,狄尔泰的“意识事实”是经验的,而胡塞尔的“纯粹现象”是 先验的,这就是这两者的根本区别。 “描述心理学”与“纯粹现象学” “描述心理学”是一个与“说明的心理学”相对而用的概念。狄尔泰认为,由于体验是 直接显现和直接被认知的,所以我们在表达体验时只需要加以描述,不需要进行假设。狄尔 8 同上,第 9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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