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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探索 TECHNICAL PRO BE 坏账准备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差异及调整 湖北孝感市孝南区国税局汤中英 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但按国税 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157071.66(元) 发园00345号及国税发园00034号<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 会计与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差异额 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超过应收款项的0.5%,对超过部分不允许 57071.66-119493.54=37578.12(元) 税前扣除,当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或核销坏账时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该项差异作为调增应纳税所得,同时对2005年冲回多提的坏 笔者根据审核某工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在所得税上的差异及纳税账准备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所得1220732.74元,调增与调减 调整例解如下 相抵调减所得为118315462元。 例谋某工业企业2004年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4656565元 该项所得应调减的所得税=118315462×3%=390441(元) 年末余额为6970979.19元:2005年期末余额为426636855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2006年期末余额为零。坏账准备按账龄法计提,2004年计提坏账 390441 准备3086447.25元,本年内核销坏账124225897元,坏账准备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0441 年末余额为18441826元:2005年冲回多提准备122073274元 (3)2006年 核销坏账133016.59元,同时本年计提坏账准备157071.66元,本 税收上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年末余额为647510.61元:2006年核销坏账618233.38元,同时本 (0-426636855×0.005)+618233.38-55048=596351(元) 年计提准备5488.14元,本年收回己核销坏账550.48元,冲回多提 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5488.14(元 的坏账准备35315.85元,本年坏账准备余额为零。假设无其他纳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5488.14-596351=-590862.86(元) 税调整事项。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调整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即应调减所得额。2006年冲回的坏账准备3531585元作相反 (1)2004年 的纳税调整即调减所得额 税收上应计提坏账准备=6970979.19×0.005+1242258.97 二项合计应调减所得额=59086286+35315.85=62617871(元) =1277113.87(元) 该项调减所得应调减的所得税=626178.71×3%=206639(元) 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308644725(元) 借:递延税款 206639 会计与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坏账准备差异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6639 308644725-1277113.87=180933338(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4年调增的所得税到2006年全部 对该项差异作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转回抵销,递延税款也无余额 该项调增所得应纳所得税=180933338×3%=597080(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参考文献 借:递延税款 597080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597080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H5号,2003年4月24日。 (2)2005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税收上应计提坏账准备=(4266368.55-6970979.19)×0.005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084号,2000年5月16日 +133016.59=119493.54(元) (编辑熊年春) 上述账户中增加了“(转出未交增值税)F-G”的借方发生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额后,该账户余额为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G-F 下月补缴时: 上述账户中增加了“(转出多交增值税)G-F”的贷方发生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额后,该账户余额为0。 贷:银行存款 (4)若F=G,表示本月应纳增值税金额为F,本月预缴数为 (3)若0<F<G,表示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金额为F,本月己经预G,该账户余额为0,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下月也无补缴数 缴了G,其中多缴的金额为G-F,下月不用再补缴。应将该账户暂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掌握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 性的借方余额G-F从贷方转出 月末结转规律,同时结合T型账户进行分析,比较直观,保证了核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 算的准确性。 (进项税额)B (销项税额)A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E(进项税额转出)C 参考文献: (已交税金)G (出口退税)D [1]盖地:《税务会计》,首都经济贸易出版社2006年版 (转出多交增值税)G-F [2]戴德明等:《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余额为0 编辑熊年春) 56财会通讯综合200年第2期 ?1994-2016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技术探索 TECHNICAL PROBE 财会通讯 ·综合 2008 年第 2 期 坏账准备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差异及调整 湖北孝感市孝南区国税局 汤中英 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但按国税 发[2003]45 号及国税发[2000]84 号 < 税前扣除办法 > 的规定,企 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超过应收款项的 0.5%,对超过部分不允许 税前扣除,当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或核销坏账时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笔者根据审核某工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在所得税上的差异及纳税 调整例解如下: [例]某工业企业 2004 年应收账款期初余额为 - 46565.65 元, 年末余额为 6970979.19 元;2005 年期末余额为 4266368.55 元, 2006 年期末余额为零。坏账准备按账龄法计提,2004 年计提坏账 准备 3086447.25 元,本年内核销坏账 1242258.97 元,坏账准备本 年末余额为 1844188.26 元;2005 年冲回多提准备 1220732.74 元, 核销坏账 133016.59 元,同时本年计提坏账准备 157071.66 元,本 年末余额为 647510.61 元;2006 年核销坏账 618233.38 元,同时本 年计提准备 5488.14 元,本年收回已核销坏账 550.48 元,冲回多提 的坏账准备 35315.85 元,本年坏账准备余额为零。假设无其他纳 税调整事项。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调整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1)2004 年: 税收上应计提坏账准备 =6970979.19×0.005+1242258.97 =1277113.87(元) 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 =3086447.25(元) 会计与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坏账准备差异额 =3086447.25- 1277113.87=1809333.38(元) 对该项差异作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该项调增所得应纳所得税 =1809333.38×33%=597080(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税款 597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97080 (2)2005 年: 税收上应计提坏账准备 =(4266368.55- 6970979.19)×0.005 +133016.59=119493.54(元) 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 =157071.66(元) 会计与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差异额 =157071.66- 119493.54=37578.12(元) 该项差异作为调增应纳税所得,同时对 2005 年冲回多提的坏 账准备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即调减所得 1220732.74 元,调增与调减 相抵调减所得为 1183154.62 元。 该项所得应调减的所得税 =1183154.62×33%=390441(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税款 39044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0441 (3)2006 年: 税收上应计提的坏账准备为 (0- 4266368.55×0.005)+618233.38- 550.48=596351(元) 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 =5488.14(元)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5488.14- 596351= - 590862.86(元) 即应调减所得额。2006 年冲回的坏账准备 35315.85 元作相反 的纳税调整即调减所得额。 二项合计应调减所得额 =590862.86+35315.85=626178.71(元) 该项调减所得应调减的所得税 =626178.71×33%=206639(元) 借:递延税款 20663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663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04 年调增的所得税到 2006 年全部 转回抵销,递延税款也无余额。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 企业会计制度 > 需要明确的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 号,2003 年 4 月 24 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 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 084 号,2000 年 5 月 16 日。 (编辑 熊年春) 上述账户中增加了“(转出未交增值税) F- G”的借方发生 额后,该账户余额为 0。 下月补缴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F- G 贷:银行存款 F- G (3)若 0<F<G,表示本月应纳的增值税金额为 F,本月已经预 缴了 G ,其中多缴的金额为 G- F,下月不用再补缴。应将该账户暂 时性的借方余额 G- F 从贷方转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进项税额)B (销项税额)A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E (进项税额转出)C (已交税金) G (出口退税)D (转出多交增值税)G- F 余额为 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G- F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G- F 上述账户中增加了“(转出多交增值税) G- F”的贷方发生 额后,该账户余额为 0。 (4)若 F=G,表示本月应纳增值税金额为 F,本月预缴数为 G,该账户余额为 0,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下月也无补缴数。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掌握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 月末结转规律,同时结合 T 型账户进行分析,比较直观,保证了核 算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首都经济贸易出版社 2006 年版。 [2]戴德明等:《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编辑 熊年春)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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