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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继承权 三)养老育幼原则 继承人是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 “两无”人员的特殊保护 (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继承权的可放弃性 继承权的可协商性 (五)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其财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权 以所尽义务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概括继承制度 以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义务相一致第五编 继承权 (三)养老育幼原则 • 继承人是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近亲属 • “两无”人员的特殊保护 (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 继承权的可放弃性 • 继承权的可协商性 (五)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其财 产•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权 • 以所尽义务作为遗产分配的依据 • 概括继承制度 • 以身份为基础的权利、义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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