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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笔者注:在这里须指出的是,笔者对此问题的思考尚处雏形之中,其论述必有缺漏之 处,但希望此处之简单论述能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49]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荣泰印书馆1978年版,第321页 [50]参见前注7揭,第41页。 [s]前注1揭,第22页。 [52]王先林:《试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1期,第 页 何旺翔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经济法专业2003级硕士生e-mail:dieterle@hotmail.com[48] 笔者注:在这里须指出的是,笔者对此问题的思考尚处雏形之中,其论述必有缺漏之 处,但希望此处之简单论述能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49] 参见史尚宽:《债法总论》,荣泰印书馆 1978 年版,第 321 页。 [50] 参见前注 7 揭,第 41 页。 [51] 前注 1 揭,第 22 页。 [52] 王先林:《试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载《政法论坛》1996 年第 1 期,第 42 页。 何旺翔 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经济法专业 2003 级硕士生 e-mail:dieterhe@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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