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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组织可与其他成员国缔结双边或 多边协定,使本组织、其官员以及一切成 员国的代表享有为完成本组织宗旨和行使 其职权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 (4)总干事可以谈判上述第(1)、(3)款 所指的协定,并经协调委员会批准后代表 本组织缔结和签订这种协定 主研:魏纪林 武理求紧文法学院 主讲 :魏纪林 (3)本组织可与其他成员国缔结双边或 多边协定, 使本组织、其官员以及一切成 员国的代表享有为完成本组织宗旨和行使 其职权所必需的特权与豁免。 (4)总干事可以谈判上述第(1)、(3)款 所指的协定, 并经协调委员会批准后代表 本组织缔结和签订这种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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