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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不准废林为地。 第四,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积极发展副业生产,除 了必须集体经营的,可以由社统一经营外,一切利于分散 经营的,应该尽可能鼓励和帮助社员家庭各自经营或提 倡社有私营,做到合理分工,有利生产。在初办的头几年 内,合作社应该集中力量办好农业、畜牧业及主要的副 业生产,其他利于分散经营的大量的副业,应该让社员经 营,不加区别地把副业生产一律集中到合作社或者不应 有的限制社员搞副业生产的编向,都必须纠正。当然,只 顾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妨碍社内集体生产的偏向也应该 债止c (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保持 合作社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计划生产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点之一。我国回 民经济的发展是有计划的。合作社的生产,也必须是有 计划的,必须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进行生产,这是应 该肯定的。在农业计划问题上,一方面,今年年初有些地 方,有些合作社,一度把粮食生产计划定得太高,脱离实 际,反而失去了计划的指导作用。这种偏向一般地已经 纠正过来。另一方面,各种作物播种面积的分配计划,上 面又定得过死,往往不符合实际情况,机械地要下面执 行,结果就助长了下面的强迫命令。这种毛病,必须纠正。 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的很大一部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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