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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 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 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 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 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 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 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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