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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 4.1.11.2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11.3营养标签 4.1.11.3.1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 照GB13432执行, 4.1.11.3.2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4.1.11.4质量(品质)等级 食品所 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4.3标示内容的豁免 4.3.1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周态食糖 类:味精。 4.3.2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4.4推荐标示内容 4.4.1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4.4.2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 的说明。 4.4.3致敏物质 4.4.3.1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 料表邻近位置加 以提示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大寻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4.3.2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5其他 按国家相关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其标签标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GB 7718—2011 5 4.1.11.2 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1.11.3 营养标签 4.1.11.3.1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 照 GB 13432 执行。 4.1.11.3.2 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4.1.11.4 质量(品质)等级 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4.2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 4.1 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 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4.3 标示内容的豁免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 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 类;味精。 4.3.2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4.4 推荐标示内容 4.4.1 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4.4.2 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 的说明。 4.4.3 致敏物质 4.4.3.1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 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鱼类及其制品; d)蛋类及其制品; e)花生及其制品; f)大豆及其制品; 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4.4.3.2 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5 其他 按国家相关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食品,其标签标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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