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吉林大学:《民法学》课程电子教案(PPT课件)第三章 物、第四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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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 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 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后有主要效用的物。 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 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也叫“附 属物”• 四、主物与从物 • 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观存 在的主从关系,把物分为主物与从物。 • 主物是指独立存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 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后有主要效用的物。 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 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也叫“附 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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