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旗帜鲜明地将南京“彭宇案”作为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一个极端体现一一施 救者反被诬陷、被救者不知感恩、公权力专断独行。 此时,理性的分析和客观的报道已经沦为道德的审判和语言的暴力,媒体“塑 造”着“民意”,“民意”又裹挟着媒体,结果就是关于“彭宇案”的报道无一例 外的指向同一个所谓的“事实”一一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不可挽救的地 步 这,无疑是“媒介审判”的极端体现。 四、“媒介审判”何谓 “媒介审判”,在我国也被称为“媒体审判”、“新闻审判”和“舆论审判”。 “媒介审判( trial by media)”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和美国,西方国家的司法审 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 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导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 接影响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在我国学界中,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于“媒介审判”尚没有 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不过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对 “媒介审判”的提法,他将“媒介审判”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 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的报导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 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僧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有时会采取‘炒 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连手对案件作单一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 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 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6 应该说,媒介审判体现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 义,特别是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完善。以2003年孙志刚事件为例,2003年3月 17日晚,大学毕业的孙志刚从网吧出来,走在回住所的路上,却因未携带任何 证件(包括暂住证)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扣留,随后送至“三无”人员 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此遭到毒打,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 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20日,孙志刚死亡。法医鉴定其为“大 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12003年4月25日,广州《南方都市报》 率先刊发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自此,媒体纷纷跟进对“孙志刚事件” 进行报道,引发了来自传媒(报纸、网络、电视)、公众、专家、政府的一系列 讨论与互动,最终废除了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6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0 7陈峰:王雷.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IN.南方都市报,2003-4-25.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5 旗帜鲜明地将南京“彭宇案”作为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一个极端体现——施 救者反被诬陷、被救者不知感恩、公权力专断独行。 此时,理性的分析和客观的报道已经沦为道德的审判和语言的暴力,媒体“塑 造”着“民意”,“民意”又裹挟着媒体,结果就是关于“彭宇案”的报道无一例 外的指向同一个所谓的“事实”——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不可挽救的地 步。 这,无疑是“媒介审判”的极端体现。 四、“媒介审判”何谓 “媒介审判”,在我国也被称为“媒体审判”、“新闻审判”和“舆论审判”。 “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和美国,西方国家的司法审 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 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导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 接影响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在我国学界中,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于“媒介审判”尚没有 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不过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对 “媒介审判”的提法,他将“媒介审判”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 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的报导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 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有时会采取‘炒 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连手对案件作单一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 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 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6 应该说,媒介审判体现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 义,特别是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完善。以 2003 年孙志刚事件为例, 2003 年 3 月 17 日晚,大学毕业的孙志刚从网吧出来,走在回住所的路上,却因未携带任何 证件(包括暂住证)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扣留,随后送至“三无”人员 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此遭到毒打,3 月 18 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 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 月 20 日,孙志刚死亡。法医鉴定其为“大 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7 2003 年 4 月 25 日,广州《南方都市报》 率先刊发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自此,媒体纷纷跟进对“孙志刚事件” 进行报道,引发了来自传媒(报纸、网络、电视)、公众、专家、政府的一系列 讨论与互动,最终废除了 1982 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6 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09. 7 陈峰;王雷.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N]. 南方都市报,200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