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当新闻报道沦为公众情绪的宜泄 从南京“彭宇案”说起,解读新闻报道中的“媒介审判” 、案例回顾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 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 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2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彭宇自认 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 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 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 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 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 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 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 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 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关于南京“彭宇案”相关报道的回顾 以下为全国各地部分报纸关于南京“彭宇案”的标题 《成都日报》,“扶人却被判撞人赔钱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 《南方日报》,“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河北日报》,“影响性诉讼’要注意影响”; 《北京青年报》,“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法制晚报》,“彭宇撞老太太案能依推理判案吗”; 《钱江晚报》,“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山西晚报》,“按常理判决是对法律原则的颠覆”; 《南宁晚报》,“判案依据常理.还是依据法理?”; 1刘勇.“彭宇案”媒体带给我们哪些思考?[.西部广播电视,2007(10)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1 当新闻报道沦为公众情绪的宣泄 ——从南京“彭宇案”说起,解读新闻报道中的“媒介审判” 一、案例回顾 2006 年 11 月 20 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 83 路 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 8 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 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子彭宇。老太告到法院索赔 13 万多元。 2007 年 9 月 5 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彭宇自认, 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 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 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 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 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 40%较为适 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 10 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 45876 元;1870 元 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 1170 元,彭宇承担 700 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 40%的损失, 即 45876 元,10 日内给付。”当天,老太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事实感到满意, 但 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 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 二、关于南京“彭宇案”相关报道的回顾1 以下为全国各地部分报纸关于南京“彭宇案”的标题: 《成都日报》,“扶人却被判撞人赔钱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 《南方日报》,“司法判决应当依据什么常理?”; 《云南日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 《河北日报》,“‘影响性诉讼’要注意影响”; 《北京青年报》,“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法制晚报》,“彭宇撞老太太案能依推理判案吗”; 《钱江晚报》,“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 Q 的逻辑”; 《齐鲁晚报》,“法律不能逼人当‘小人’”; 《山西晚报》,“按常理判决是对法律原则的颠覆”; 《南宁晚报》,“判案依据常理.还是依据法理?”; 1 刘勇.“彭宇案”媒体带给我们哪些思考?[J]. 西部广播电视,2007(10)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潇湘晨报》,“公众表达:法官的‘情理’和‘常理’很可怕 《河南商报》,“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东方今报》,“搀扶摔伤老人反被诬告索赔法院判他赔偿45876元”; 《珠海特区报》,“当常理越来越不像常理 《大河报》,“法院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 《新快报》,“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 以下为全国各地部分网络媒体关于“彭宇案”一审判决结果的标题: 《新华网》,“法官判决应体现‘天理良心’!”; 《新华网》,“法官怎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人民网》,“小伙扶摔倒老太被判赔4万,冤不冤?”; 《光明网》,“法官‘合理想象’犯罪贻害无穷 《新浪网》,“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 《搜狐网》,“法官的‘情理’是什么?” 《南方网》,“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正义不能覆盖真相”; 《大江网》,“法官所指的‘情理’是歪理”; 《湖南经济网》,“南京‘彭宇案’审结:彭宇做好事反赔4万”。 三、关于南京“彭宇案”的分析 在对“彭宇案”相关报道进行分析之前,我们首先从事实和法理两方面重新 审视这一案例: (一)事实分析2 原告徐老太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其在南京水西门公交 站等83路车。此时,两辆83路车同时进站,原告欲乘坐后一辆,在行至第一辆 车后门时被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被告便将其扶起,在等到其儿子(身份为本地 公安)、侄女来后,一同将其送往医院,并先行支付200元。经诊断,原告左股 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在不能协商赔偿的情况下,原告向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 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原、被告及证人陈二春三人一同做了询问笔录;但原、被告 未能在派出所达成赔偿调解。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 损失近13万元。 被告彭宇辩称,其是第一个下车,因见原告倒地,才上前搀扶,当时还有目 击者陈二春,陈二春也一同帮忙并打电话给老太太儿子、侄女。原告儿子来后怕 自己一人到医院忙不过来,遂请被告一同继续帮忙,被告方未走开,因原告儿子 钱带的不够,还向被告借了200元(后被告一直未要求偿还)。在整个过程中, 2刘小根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研究—一从南京“彭宇案”展开[D]复旦大学,2008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2 《潇湘晨报》,“公众表达:法官的‘情理’和‘常理’很可怕”; 《河南商报》,“判决书讲法理而非常理”; 《东方今报》,“搀扶摔伤老人反被诬告索赔法院判他赔偿 45876 元”; 《珠海特区报》,“当常理越来越不像常理”; 《大河报》,“法院判决依据是法理还是常理?”; 《新快报》,“帮人反被法院判赔 4 万?”。 以下为全国各地部分网络媒体关于“彭宇案”一审判决结果的标题: 《新华网》,“法官判决应体现‘天理良心’!”; 《新华网》,“法官怎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人民网》,“小伙扶摔倒老太被判赔 4 万,冤不冤?”; 《光明网》,“法官‘合理想象’犯罪贻害无穷”; 《新浪网》,“帮人反被法院判赔 4 万?”; 《搜狐网》,“法官的‘情理’是什么?”; 《南方网》,“彭宇案引发舆论风波正义不能覆盖真相”; 《大江网》,“法官所指的‘情理’是歪理”; 《湖南经济网》,“南京‘彭宇案’审结:彭宇做好事反赔 4 万”。 三、关于南京“彭宇案”的分析 在对“彭宇案”相关报道进行分析之前,我们首先从事实和法理两方面重新 审视这一案例: (一)事实分析2 原告徐老太诉称,2006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 点左右,其在南京水西门公交 站等 83 路车。此时,两辆 83 路车同时进站,原告欲乘坐后一辆,在行至第一辆 车后门时被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被告便将其扶起,在等到其儿子(身份为本地 公安)、侄女来后,一同将其送往医院,并先行支付 200 元。经诊断,原告左股 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在不能协商赔偿的情况下,原告向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 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原、被告及证人陈二春三人一同做了询问笔录;但原、被告 未能在派出所达成赔偿调解。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 损失近 13 万元。 被告彭宇辩称,其是第一个下车,因见原告倒地,才上前搀扶,当时还有目 击者陈二春,陈二春也一同帮忙并打电话给老太太儿子、侄女。原告儿子来后怕 自己一人到医院忙不过来,遂请被告一同继续帮忙,被告方未走开,因原告儿子 钱带的不够,还向被告借了 200 元(后被告一直未要求偿还)。在整个过程中, 2 刘小根.自由心证构成要件研究——从南京“彭宇案”展开[D]. 复旦大学,2008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老太太头脑清醒并一直表示谢意。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忽然一口咬定是原告所撞。 庭审中,原告申请提供了事发当天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笔录中彭宇承认 是其撞了原告(后被证实:笔录原件丢失,这是原告儿子用手机拍摄的电子文档, 制作时间为事发第二天);对此笔录内容,被告予以否认。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 出庭作证,原告否认证人身份。在陈二春提交身份证并出示当天手机通话记录后 原告遂承认其证人身份。在第二次开庭时,被告抗辩其是见义勇为。 (二)法理分析 在南京“彭宇案”中引起最大争议的莫过于法官并没有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 侵权行为的事实,而是根据部分已知事实推理出了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将此“常 理性”推论写入一审判决书当中。 “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判决如下: 1、认定原告系被告所撞。理由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原因除了被外力撞击外,还有自己 滑倒等原因;但双方均未提及原告滑倒等事实,故应着重分析原告倒地之外力情 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继而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 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被告第一个下车, 其与原告相撞可能性最大。且,事发时间为光线较好的上午,被告撞了原告后不 可能逃逸,所以才搀扶原告。被告若是助人为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 倒原告之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常理分析,假如被告是见义勇为,也应 在原告家人到达,言明情况后自行离开。被告非但没有离开,反而与原告子女 同将原告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原告在未向原告儿子索取借条情况下,借给素 不相识的原告之子200元,且事后一直未请求偿还,显然与情理相悖。 (2)因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询问笔录为假,法院对询问笔录(电子版) 予以采纳。 (3)原告对陈二春证人身份否认之原因是其没有当庭提供身份证明,在陈 春提交身份证件及通话记录后,原告予以承认,故,法院对原告否认不予采纳 (4)被告见义勇为的抗辩提出时间是第二次开庭,提出时间不合情理,法 院对其见义勇为抗辩不予采信。 2、被告应承担损失。理由: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 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 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根据 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3 从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看,在案件的争议焦点一一原、被告是否相撞的问题 3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3 老太太头脑清醒并一直表示谢意。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忽然一口咬定是原告所撞。 庭审中,原告申请提供了事发当天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笔录中彭宇承认 是其撞了原告(后被证实:笔录原件丢失,这是原告儿子用手机拍摄的电子文档, 制作时间为事发第二天);对此笔录内容,被告予以否认。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 出庭作证,原告否认证人身份。在陈二春提交身份证并出示当天手机通话记录后, 原告遂承认其证人身份。在第二次开庭时,被告抗辩其是见义勇为。 (二)法理分析 在南京“彭宇案”中引起最大争议的莫过于法官并没有通过直接证据来证明 侵权行为的事实,而是根据部分已知事实推理出了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将此“常 理性”推论写入一审判决书当中。 “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判决如下: 1、认定原告系被告所撞。理由: (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原因除了被外力撞击外,还有自己 滑倒等原因;但双方均未提及原告滑倒等事实,故应着重分析原告倒地之外力情 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继而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 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被告第一个下车, 其与原告相撞可能性最大。且,事发时间为光线较好的上午,被告撞了原告后不 可能逃逸,所以才搀扶原告。被告若是助人为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 倒原告之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常理分析,假如被告是见义勇为,也应 在原告家人到达,言明情况后自行离开。被告非但没有离开,反而与原告子女一 同将原告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原告在未向原告儿子索取借条情况下,借给素 不相识的原告之子 200 元,且事后一直未请求偿还,显然与情理相悖。 (2)因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询问笔录为假,法院对询问笔录(电子版) 予以采纳。 (3)原告对陈二春证人身份否认之原因是其没有当庭提供身份证明,在陈 二春提交身份证件及通话记录后,原告予以承认,故,法院对原告否认不予采纳。 (4)被告见义勇为的抗辩提出时间是第二次开庭,提出时间不合情理,法 院对其见义勇为抗辩不予采信。 2、被告应承担损失。理由: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 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 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根据 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 40%较为适宜。”3 从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看,在案件的争议焦点——原、被告是否相撞的问题 3 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鼓民一初字第 212 号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上,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主审法官突出地运用了自由心证原则,即从“被告自认, 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通过“从常理分析”,得出“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的结论,从而形成其“内心确信”。判决书中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 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但总的看来,运用得不够妥当,涉 嫌滥用自由裁量权 彭宇案中,在派出所原始笔录遗失、原告的儿子的警察身份是否干涉了本案 的调查等关键问题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并不能形成判决书中所说的“派出所在本 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但是,法官却 草率的运用所谓的“常理”、“社会情理”判案,其“内心确信”的公平性和合理 性有待考量,判决的公正基础更是无处可循。 卡多佐认为,对于疑难案件,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而且要创造法律。有四 种因素可能会影响法官发现法律原意或填补法律空白,第一个因素是逻辑;第二 个因素是历史本身;第三个因素是习惯。第四个因素就是正义、道德、社会福利 等。5本案中法官在判决的过程中“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最终判决“被 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表面上这样的判决依从的是公平原则,而当我们再从 法律的社会效果来审视这类案件时,那么法律的判决应当是鼓励救助帮扶,而不 可以是迫使社会公众都成为事故的旁观者,不敢对事故受害者施救。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彭宇案审判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度依赖自由心证 原则、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时,考虑证据不足的情况以及司法审判的社会效 果,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待考量。 三)相关报道分析 通过对彭宇案进行了事实和法理上的分析以后,可以看出,实际上彭宇案 审判决结果背后涉及到了包括自由心证、常理推定、合理论证以及司法审判的社 会效果等在内诸多司法原则和方法。然而,回顾新闻媒体对彭宇案的报道,我们 发现媒体似乎从一开始就已经认定了彭宇施救见义勇为反被诬、老太被救不知感 恩反讹诈的“事实”,这样的论调贯穿了彭宇案报道的始终一一无论是报刊还是 网络,媒体在报道南京“彭宇案”的过程中始终力图将“彭宇”塑造成为一个助 人为乐却反被诬陷的“好人”,将被撞倒的“老太太”塑造成一个被人救起反而 讹诈施救者的“小人”。特别是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后,对于被救老太太的指责以及判决结果的强烈质疑达到了顶点,“小人”“冤 枉”、“天地良心”、“好人没好报”等一系列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词语频繁见诸报 刊、杂志及网络,这些报道无一例外地略过了复杂的事实分析和枯燥的法理解说, 4胡远:董妍.民事诉讼推定问题研究一—从彭宇案分析推定规则在民事案件中的运用[]法制与社会 2009(2) 5卡多佐.苏力译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5-83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4 上,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主审法官突出地运用了自由心证原则,即从“被告自认, 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通过“从常理分析”,得出“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的结论,从而形成其“内心确信”。判决书中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 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但总的看来,运用得不够妥当,涉 嫌滥用自由裁量权。 彭宇案中,在派出所原始笔录遗失、原告的儿子的警察身份是否干涉了本案 的调查等关键问题尚未查清的情况下,并不能形成判决书中所说的“派出所在本 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但是,法官却 草率的运用所谓的“常理”、“社会情理”判案,其“内心确信”的公平性和合理 性有待考量,判决的公正基础更是无处可循。4 卡多佐认为,对于疑难案件,法官不仅是发现法律,而且要创造法律。有四 种因素可能会影响法官发现法律原意或填补法律空白,第一个因素是逻辑;第二 个因素是历史本身;第三个因素是习惯。第四个因素就是正义、道德、社会福利 等。5本案中法官在判决的过程中“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最终判决“被 告补偿原告损失的 40%”,表面上这样的判决依从的是公平原则,而当我们再从 法律的社会效果来审视这类案件时,那么法律的判决应当是鼓励救助帮扶,而不 可以是迫使社会公众都成为事故的旁观者,不敢对事故受害者施救。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彭宇案审判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度依赖自由心证 原则、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时,考虑证据不足的情况以及司法审判的社会效 果,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待考量。 (三)相关报道分析 通过对彭宇案进行了事实和法理上的分析以后,可以看出,实际上彭宇案一 审判决结果背后涉及到了包括自由心证、常理推定、合理论证以及司法审判的社 会效果等在内诸多司法原则和方法。然而,回顾新闻媒体对彭宇案的报道,我们 发现媒体似乎从一开始就已经认定了彭宇施救见义勇为反被诬、老太被救不知感 恩反讹诈的“事实”,这样的论调贯穿了彭宇案报道的始终——无论是报刊还是 网络,媒体在报道南京“彭宇案”的过程中始终力图将“彭宇”塑造成为一个助 人为乐却反被诬陷的“好人”,将被撞倒的“老太太”塑造成一个被人救起反而 讹诈施救者的“小人”。特别是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后,对于被救老太太的指责以及判决结果的强烈质疑达到了顶点,“小人”、“冤 枉”、“天地良心”、“好人没好报”等一系列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词语频繁见诸报 刊、杂志及网络,这些报道无一例外地略过了复杂的事实分析和枯燥的法理解说, 4 胡远;董妍. 民事诉讼推定问题研究——从彭宇案分析推定规则在民事案件中的运用[J]. 法制与社会, 2009(2). 5 卡多佐. 苏力译.司法过程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25-83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旗帜鲜明地将南京“彭宇案”作为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一个极端体现一一施 救者反被诬陷、被救者不知感恩、公权力专断独行。 此时,理性的分析和客观的报道已经沦为道德的审判和语言的暴力,媒体“塑 造”着“民意”,“民意”又裹挟着媒体,结果就是关于“彭宇案”的报道无一例 外的指向同一个所谓的“事实”一一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不可挽救的地 步 这,无疑是“媒介审判”的极端体现。 四、“媒介审判”何谓 “媒介审判”,在我国也被称为“媒体审判”、“新闻审判”和“舆论审判”。 “媒介审判( trial by media)”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和美国,西方国家的司法审 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 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导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 接影响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在我国学界中,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于“媒介审判”尚没有 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不过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对 “媒介审判”的提法,他将“媒介审判”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 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的报导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 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僧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有时会采取‘炒 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连手对案件作单一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 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 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6 应该说,媒介审判体现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 义,特别是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完善。以2003年孙志刚事件为例,2003年3月 17日晚,大学毕业的孙志刚从网吧出来,走在回住所的路上,却因未携带任何 证件(包括暂住证)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扣留,随后送至“三无”人员 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此遭到毒打,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 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20日,孙志刚死亡。法医鉴定其为“大 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12003年4月25日,广州《南方都市报》 率先刊发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自此,媒体纷纷跟进对“孙志刚事件” 进行报道,引发了来自传媒(报纸、网络、电视)、公众、专家、政府的一系列 讨论与互动,最终废除了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6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0 7陈峰:王雷.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IN.南方都市报,2003-4-25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5 旗帜鲜明地将南京“彭宇案”作为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一个极端体现——施 救者反被诬陷、被救者不知感恩、公权力专断独行。 此时,理性的分析和客观的报道已经沦为道德的审判和语言的暴力,媒体“塑 造”着“民意”,“民意”又裹挟着媒体,结果就是关于“彭宇案”的报道无一例 外的指向同一个所谓的“事实”——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已经到了不可挽救的地 步。 这,无疑是“媒介审判”的极端体现。 四、“媒介审判”何谓 “媒介审判”,在我国也被称为“媒体审判”、“新闻审判”和“舆论审判”。 “媒介审判(trial by media)”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和美国,西方国家的司法审 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 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导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 接影响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在我国学界中,由于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对于“媒介审判”尚没有 一个统一明确的定义。不过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同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对 “媒介审判”的提法,他将“媒介审判”的主要特征概括为:“超越司法程序抢 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的报导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 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有时会采取‘炒 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连手对案件作单一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 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 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6 应该说,媒介审判体现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 义,特别是促进司法的公正和完善。以 2003 年孙志刚事件为例, 2003 年 3 月 17 日晚,大学毕业的孙志刚从网吧出来,走在回住所的路上,却因未携带任何 证件(包括暂住证)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扣留,随后送至“三无”人员 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在此遭到毒打,3 月 18 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 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 月 20 日,孙志刚死亡。法医鉴定其为“大 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7 2003 年 4 月 25 日,广州《南方都市报》 率先刊发报道《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自此,媒体纷纷跟进对“孙志刚事件” 进行报道,引发了来自传媒(报纸、网络、电视)、公众、专家、政府的一系列 讨论与互动,最终废除了 1982 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6 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09. 7 陈峰;王雷. 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N]. 南方都市报,2003-4-25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代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然而,从前文引述的魏永征教授对“媒介审判”现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 对于“媒介审判”现象,学术界人士大多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多数学者认为 “媒介审判”损害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干预了司法独立,妨碍了司法公 正,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是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滥用;“媒介审判”导致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或者制约了制度性权力 的行使,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相关涉案人员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当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彭宇案”,我们发现实际上媒体已经先于司法对该案 件进行了审判,大众传媒在公共舆论领域事实上掌握了“设置议程”的权力一一 媒介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公众瞩目的焦点和对社 会环境的认知一一媒体将“彭宇案”抽象化、符号化成为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极 端体现,在司法审判之前就对“彭宇案”进行了定性,将见义勇为反被诬陷、好 人没好报、社会诚信危机作为该事件报道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凸显出来,有意地 忽略了事件背后存在争议的事实判断和法理推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议程设置, 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长期以来社会整体对于道德滑坡和信任危机的担忧,媒体在 “彭宇案”的报道过程中对于“好人没好报”的有意放大也正是迎合了这样的社 会心理,于是,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被摆在了次要的位置,感性分析的结 果迎合了公众情绪宣泄的需求,结果报道一出现就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唤起了 公众的语言狂欢与疯狂的新闻点击。 五、“沉默的螺旋”理论—一从“彭宇案”到“小侻悦事件” “沉默的螺旋”( The Spiral of Silence)最早见于诺依曼( Neumann)1974 年在《传播学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它描述了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 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使这类 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有时会有群 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 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 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 媒体借助“议程设置”完成了对“彭宇案”的媒介审判,道德批判唤起了公 众的语言狂欢,于是越来越多“彭宇”出现在了全国各地。2011年8月16日, 一则名为《天津车主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老太反被讹10万》的帖子一经 发布迅速传遍各大论坛,引发了网友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天津“许云鹤案” 与南京“彭宇案”在案情上别无二致,而媒体在“许云鹤案”的报道过程中的“媒 8赵龙.在网络媒介中对“沉默的螺旋”理论的探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8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6 代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然而,从前文引述的魏永征教授对“媒介审判”现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 对于“媒介审判”现象,学术界人士大多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多数学者认为 “媒介审判”损害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形象,干预了司法独立,妨碍了司法公 正,是新闻媒体的职能错位,是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滥用;“媒介审判”导致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天平过分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或者制约了制度性权力 的行使,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相关涉案人员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当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彭宇案”,我们发现实际上媒体已经先于司法对该案 件进行了审判,大众传媒在公共舆论领域事实上掌握了“设置议程”的权力—— 媒介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公众瞩目的焦点和对社 会环境的认知——媒体将“彭宇案”抽象化、符号化成为中国社会道德滑坡的极 端体现,在司法审判之前就对“彭宇案”进行了定性,将见义勇为反被诬陷、好 人没好报、社会诚信危机作为该事件报道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凸显出来,有意地 忽略了事件背后存在争议的事实判断和法理推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议程设置, 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长期以来社会整体对于道德滑坡和信任危机的担忧,媒体在 “彭宇案”的报道过程中对于“好人没好报”的有意放大也正是迎合了这样的社 会心理,于是,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被摆在了次要的位置,感性分析的结 果迎合了公众情绪宣泄的需求,结果报道一出现就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唤起了 公众的语言狂欢与疯狂的新闻点击。 五、“沉默的螺旋”理论——从“彭宇案”到“小悦悦事件” “沉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最早见于诺依曼(Neumann)1974 年在《传播学刊》上发表的一篇论文。它描述了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 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使这类 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有时会有群 起而攻之的遭遇),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 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 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8 媒体借助“议程设置”完成了对“彭宇案”的媒介审判,道德批判唤起了公 众的语言狂欢,于是越来越多“彭宇”出现在了全国各地。2011 年 8 月 16 日, 一则名为《天津车主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老太反被讹 10 万》的帖子一经 发布迅速传遍各大论坛,引发了网友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天津“许云鹤案” 与南京“彭宇案”在案情上别无二致,而媒体在“许云鹤案”的报道过程中的“媒 8 赵龙. 在网络媒介中对“沉默的螺旋”理论的探究[D]. 东北师范大学,2008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介审判”也是如出一辙。媒体报道过程中直接采信许云鹤一方的说法,有意忽略 王秀芝老太太一方的回应,在证据不清且法庭尚未作出审判时,媒体就把“许云 鹤案”定义为“天津版彭宇案”,报道标题也无外乎《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讹 诈成“善举”绊脚石》、《天津再现“彭宇案”》等。媒介审判在网络舆论激起新 轮语言暴力,这一点直接体现在涉案双方微博的交锋上。以“天津许云鹤”为 名开通的微博获得了数万网友的关注,并且有百余名网友发表评论,表示支持并 同情许云鹤的“遭遇”,甚至很多人为许云鹤“鸣冤”,称社会公德已不再;相较 而言,王秀芝老太太的女儿王莉萍所开通的微博在人气上处于劣势,关注人数千 余人,评论留言者不乏言辞激烈者,对王秀芝老太太多有人身攻击和谩骂。而 关于“许云鹤案”的讨论也从法律蔓延到了道德,从网络蔓延到了现实,一场关 于社会公德、诚信危机的讨论迅速在各大媒体展开,而这些讨论的主题一一老人 跌倒该不该扶、救人怎样避免反被讹诈、社会公德遭遇伤害—一从一开始就默认 了许云鹤的说法,将“许云鹤案”定义为助人为乐反被讹诈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并以此为基础延伸出关于道德滑坡和诚信危机的讨论,无疑再次加剧了舆论的偏 向性 借助诺依曼“沉默的螺旋”理论不难预见,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 鹤案”,媒介审判与网络舆论相互助长愈演愈烈,终于,在佛山“小悦悦事件 的报道中,这样的声音达到了顶峰一一道德的沦丧使中华民族处于最危险的时 18个“冷漠”的路人,从一开始就注定会被舆论钉上道德的耻辱柱一一如 果遇到跌倒的老人没有施救尚且可以说成是担心讹诈的结果,那么年仅两岁的小 悦悦难道也要讹诈吗?如果一个路人遇到小悦悦而没有选择施救尚且可以看作 是个人道德的问题,那么18个人的集体漠视难道还可以仅仅看作是个案吗?2 岁和18个路人,“2”和“18”,这两个数字深深刺痛了公众脆弱的神经,媒体在 报道的过程中刻意忽略了事件背后的其它可能性一一对比1964年发生在纽约皇 后区的吉娣·格罗维斯( Kitty Genovese)谋杀案10,不难发现这其中存在的“旁 观者效应”11,然而,这样的分析显然不符合公众的期待一一于是,对于新闻事 件的评论再一次演变成为情绪化的道德拷问和无休止的语言暴力 笔者在这里无意否认当下正处于断裂期的中国社会在道德、伦理等方面经历 9李妍.谁在审判许云鹤U中国经济周刊,2011(35) 101964年3月27日,28岁的酒吧经理吉娣·格罗维斯在凌晨3点回家途中被温斯顿·莫斯雷刺死,在半 个多小时的行凶过程中,有38个人听见和看到她被刺的情形,但没有人下来保护她,甚至没有人报警。 11旁观者效应也称为责任分散效应,是指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 就会很强,会做出积极的反应: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 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利他行为受到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影响因素便是“旁观者效 应”。旁观者效应指的是,个体对于紧急事态的反应,在单个人时与同其他人在一起时是不同的。由于他人 在场个体会抑制利他行为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7 介审判”也是如出一辙。媒体报道过程中直接采信许云鹤一方的说法,有意忽略 王秀芝老太太一方的回应,在证据不清且法庭尚未作出审判时,媒体就把“许云 鹤案”定义为“天津版彭宇案”,报道标题也无外乎《助人为乐反被讹诈》、《讹 诈成“善举”绊脚石》、《天津再现“彭宇案”》等。媒介审判在网络舆论激起新 一轮语言暴力,这一点直接体现在涉案双方微博的交锋上。以“天津许云鹤”为 名开通的微博获得了数万网友的关注,并且有百余名网友发表评论,表示支持并 同情许云鹤的“遭遇”,甚至很多人为许云鹤“鸣冤”,称社会公德已不再;相较 而言,王秀芝老太太的女儿王莉萍所开通的微博在人气上处于劣势,关注人数千 余人,评论留言者不乏言辞激烈者,对王秀芝老太太多有人身攻击和谩骂。9而 关于“许云鹤案”的讨论也从法律蔓延到了道德,从网络蔓延到了现实,一场关 于社会公德、诚信危机的讨论迅速在各大媒体展开,而这些讨论的主题——老人 跌倒该不该扶、救人怎样避免反被讹诈、社会公德遭遇伤害——从一开始就默认 了许云鹤的说法,将“许云鹤案”定义为助人为乐反被讹诈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并以此为基础延伸出关于道德滑坡和诚信危机的讨论,无疑再次加剧了舆论的偏 向性。 借助诺依曼“沉默的螺旋”理论不难预见,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 鹤案”,媒介审判与网络舆论相互助长愈演愈烈,终于,在佛山“小悦悦事件” 的报道中,这样的声音达到了顶峰——道德的沦丧使中华民族处于最危险的时 刻。 18 个“冷漠”的路人,从一开始就注定会被舆论钉上道德的耻辱柱——如 果遇到跌倒的老人没有施救尚且可以说成是担心讹诈的结果,那么年仅两岁的小 悦悦难道也要讹诈吗?如果一个路人遇到小悦悦而没有选择施救尚且可以看作 是个人道德的问题,那么 18 个人的集体漠视难道还可以仅仅看作是个案吗?2 岁和 18 个路人,“2”和“18”,这两个数字深深刺痛了公众脆弱的神经,媒体在 报道的过程中刻意忽略了事件背后的其它可能性——对比 1964 年发生在纽约皇 后区的吉娣·格罗维斯(Kitty Genovese)谋杀案10,不难发现这其中存在的“旁 观者效应”11,然而,这样的分析显然不符合公众的期待——于是,对于新闻事 件的评论再一次演变成为情绪化的道德拷问和无休止的语言暴力。 笔者在这里无意否认当下正处于断裂期的中国社会在道德、伦理等方面经历 9 李妍. 谁在审判许云鹤[J]. 中国经济周刊,2011(35). 10 1964 年 3 月 27 日,28 岁的酒吧经理吉娣·格罗维斯在凌晨 3 点回家途中被温斯顿·莫斯雷刺死,在半 个多小时的行凶过程中,有 38 个人听见和看到她被刺的情形,但没有人下来保护她,甚至没有人报警。 11 旁观者效应也称为责任分散效应,是指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 就会很强,会做出积极的反应;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 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利他行为受到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影响因素便是“旁观者效 应”。旁观者效应指的是,个体对于紧急事态的反应,在单个人时与同其他人在一起时是不同的。由于他人 在场个体会抑制利他行为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的危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媒体借助议程设置的手段对社会事件进行媒介 审判,当媒介审判的结果刻意迎合所谓的“民意”,当所谓的“民意”反过来裹 挟着媒体在媒介审判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简单粗暴的“标签化报道”已经取代了 客观理性的个性化分析,语言暴力披着所谓“民意”的外衣在这样一个群氓时代 狂飙突进。 此时,笔者不禁要问,媒体的责任到底在哪里? 六、媒体责任与伦理 以下本文节选了凤凰网发布的关于“小悦悦事件”的问卷调查结果 题目1:你如何看待18名路人漠视车辆碾压女童事件? A.愤怒,太多人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态度 B理解,害怕被家属讹诈或是不懂得如何去处置现场,道德和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16.3% C.心寒,厚黑心态的多年浸淫,使得人与人之间毫无信任 23.4% D失望,在社会道德价值上缺乏建树和表率,就不能称为真正的世界大国 37.8 E说不清 1.8% 题目2:类似事件近期频繁发生,你认为社会道德是否在倒退? 是,社会发展加快,人们心态落差,社会道德水平在倒退 55.7 B.是,一些案件的负面影响和新闻报道的影响下,社会道德水平在倒退 38.0% C.不是,道德传统植根民族心底,没那么容易波动,极端个案不说明问题 1.9% D.不是,中国人的主流道德还是好的 27% E.说不清 1.7% 题目3:你认为当前所谓社会道德底线丧失的问题,原因是什么? A.传统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转型期,新旧交替中社会信任呈现空白 B.普通民众中很多还缺乏现代意识、公共意识 6.6% C.从法律知识到应急急救技能,公民意识和技能都还未深入人心 6.5% D.犬儒主义盛行,总有借口为冷漠“辩护” 13.0% E.社会互信状况被负面案例不断蚕食 524% F.说不清 5.0% 在凤凰网发布的调查结果中,超过八成的被调查者对“小悦悦事件”表示了 愤怒”、“心寒”、“失望”,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道德面临倒退,而对 于这样社会道德倒退的原因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将其归结为“社会互信状况被负 面案例不断蚕食”。 从南京“彭宇案”到佛山“小悦悦事件”,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道 德寒冬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8 的危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媒体借助议程设置的手段对社会事件进行媒介 审判,当媒介审判的结果刻意迎合所谓的“民意”,当所谓的“民意”反过来裹 挟着媒体在媒介审判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简单粗暴的“标签化报道”已经取代了 客观理性的个性化分析,语言暴力披着所谓“民意”的外衣在这样一个群氓时代 狂飙突进。 此时,笔者不禁要问,媒体的责任到底在哪里? 六、媒体责任与伦理 以下本文节选了凤凰网发布的关于“小悦悦事件”的问卷调查结果: 题目 1:你如何看待 18 名路人漠视车辆碾压女童事件? A.愤怒,太多人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态度 20.7% B.理解,害怕被家属讹诈或是不懂得如何去处置现场,道德和社会的建设任重道远 16.3% C.心寒,厚黑心态的多年浸淫,使得人与人之间毫无信任 23.4% D.失望,在社会道德价值上缺乏建树和表率,就不能称为真正的世界大国 37.8% E.说不清 1.8% 题目 2:类似事件近期频繁发生,你认为社会道德是否在倒退? A. 是,社会发展加快,人们心态落差,社会道德水平在倒退 55.7% B. 是,一些案件的负面影响和新闻报道的影响下,社会道德水平在倒退 38.0% C. 不是,道德传统植根民族心底,没那么容易波动,极端个案不说明问题 1.9% D. 不是,中国人的主流道德还是好的 2.7% E. 说不清 1.7% 题目 3:你认为当前所谓社会道德底线丧失的问题,原因是什么? A. 传统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转型期,新旧交替中社会信任呈现空白 16.5% B. 普通民众中很多还缺乏现代意识、公共意识 6.6% C. 从法律知识到应急急救技能,公民意识和技能都还未深入人心 6.5% D. 犬儒主义盛行,总有借口为冷漠“辩护” 13.0% E. 社会互信状况被负面案例不断蚕食 52.4% F. 说不清 5.0% 在凤凰网发布的调查结果中,超过八成的被调查者对“小悦悦事件”表示了 “愤怒”、“心寒”、“失望”,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道德面临倒退,而对 于这样社会道德倒退的原因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将其归结为“社会互信状况被负 面案例不断蚕食”。 从南京“彭宇案”到佛山“小悦悦事件”,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道 德寒冬
PTSs11000501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课程论文 付宇10300730047、兰彬10300130131 “媒体人”这一角色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的向 受众传播信息。这意味着媒体人要尽量排除一切有可能影响到新闻真实性公正性 的因素,客观中立地撰写新闻报道。然而,经历着市场化冲击与社会转型的中国 媒体人在摆脱了好大喜功的“唱赞歌式”的报道模式之后,似乎又陷入了另一种 “坏消息综合症”一一市场导向的行为模式导致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利益为上的 心态,市场化对新闻伦理的冲击也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与新闻伦理道德的冲突 上。从理论上讲,新闻报道应该遵从新闻规律,坚持真实、客观、公正以及全面 等原则;但在现实中,新闻规律在与市场规律的较量中较多时候仍是处于下风。 新闻业正在走向市场,新闻传媒在市场竞争中必须想方设法地争取更大的受众市 场份额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受众为中心是新闻传媒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 趋向,但是,在新闻实践中,一些新闻媒体将受众为中心曲解为受众至上。一味 迎合、讨好受众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新闻传媒的社会道德功能。 “受众中心”这一传播理念在新闻实践中的被误用凸显出不少负面效应。有 研究者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 1、媒介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的弱化。主要体现为公共利益遭到经济利益的 挤压 2、媒介主体性和思想性的泛化。这主要体现为媒介之间的模仿和抄袭: 3、媒介传播内容和品位的俗化。这主要体现为媒介在传播内容选择上一味 迎合受众的兴趣,而这种兴趣很可能是不良的; 4、媒介社会舆论的整合难度的増加。这主要体现为媒介在迎合多样、多层 次受众过程中形成的多种舆论。 以上这些负面效应使新闻伦理失范成为可能。 社会转型的现实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新的道德、伦理要求,而道德规范的不强 制性决定了道德的实现依赖于道德主体的自觉能动性。这种自觉能动性反映在道 德主体的行为上就是通常所说的自律。所谓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是一种主 动的、自觉的行为。新闻伦理既然是和道德相关,其实现依靠的主要也是新闻自 律。新闻自律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新闻行业自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为新 闻从业人员从事新闻活动提供可供参考的道德标准,以便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活 动中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二是将新闻道德的原则内化到传播主体的心理中 去,使其成为传播者自觉遵守的道德观念,从而获得评价自我职业动机和行为的 标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建设新闻伦理的过程只有始终将新闻自律放 在最核心的位置上才有可能做好社会的“守望者”,实现新闻媒体“社会公器” 的行业职责。 12蔡鹏举.受众中心论负面效应评析[声屏世界,2004(3) 13钱志慧.转型期的新闻伦理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8
PTSS110005.01 应用伦理学 (Applied Ethics) 课程论文 付宇 10300730047、兰彬 10300130131 9 “媒体人”这一角色对从业者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客观、公正、及时的向 受众传播信息。这意味着媒体人要尽量排除一切有可能影响到新闻真实性公正性 的因素,客观中立地撰写新闻报道。然而,经历着市场化冲击与社会转型的中国 媒体人在摆脱了好大喜功的“唱赞歌式”的报道模式之后,似乎又陷入了另一种 “坏消息综合症”——市场导向的行为模式导致了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利益为上的 心态,市场化对新闻伦理的冲击也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与新闻伦理道德的冲突 上。从理论上讲,新闻报道应该遵从新闻规律,坚持真实、客观、公正以及全面 等原则;但在现实中,新闻规律在与市场规律的较量中较多时候仍是处于下风。 新闻业正在走向市场,新闻传媒在市场竞争中必须想方设法地争取更大的受众市 场份额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受众为中心是新闻传媒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 趋向,但是,在新闻实践中,一些新闻媒体将受众为中心曲解为受众至上。一味 迎合、讨好受众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新闻传媒的社会道德功能。 “受众中心”这一传播理念在新闻实践中的被误用凸显出不少负面效应。有 研究者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 1、媒介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的弱化。主要体现为公共利益遭到经济利益的 挤压; 2、媒介主体性和思想性的泛化。这主要体现为媒介之间的模仿和抄袭; 3、媒介传播内容和品位的俗化。这主要体现为媒介在传播内容选择上一味 迎合受众的兴趣,而这种兴趣很可能是不良的; 4、媒介社会舆论的整合难度的增加。这主要体现为媒介在迎合多样、多层 次受众过程中形成的多种舆论。12 以上这些负面效应使新闻伦理失范成为可能。 社会转型的现实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新的道德、伦理要求,而道德规范的不强 制性决定了道德的实现依赖于道德主体的自觉能动性。这种自觉能动性反映在道 德主体的行为上就是通常所说的自律。所谓自律,就是自己约束自己,是一种主 动的、自觉的行为。新闻伦理既然是和道德相关,其实现依靠的主要也是新闻自 律。新闻自律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新闻行业自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为新 闻从业人员从事新闻活动提供可供参考的道德标准,以便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活 动中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二是将新闻道德的原则内化到传播主体的心理中 去,使其成为传播者自觉遵守的道德观念,从而获得评价自我职业动机和行为的 标准。13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建设新闻伦理的过程只有始终将新闻自律放 在最核心的位置上才有可能做好社会的“守望者”,实现新闻媒体“社会公器” 的行业职责。 12 蔡鹏举. 受众中心论负面效应评析[J]. 声屏世界,2004(3). 13 钱志慧. 转型期的新闻伦理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