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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物权 (三)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法律(物权法定主义 社会生活 相对稳定 变动不具 适应之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律后果 1、不符合所要设立的物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或者其他 物权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债权或物权的设立效力 2、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他内容可单独生效的,认可 该部分之效力 3、无法取得物权,也不能产生债权的,设立行为无效(三)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律后果 1、不符合所要设立的物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或者其他 物权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债权或物权的设立效力 2、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他内容可单独生效的,认可 该部分之效力 3、无法取得物权,也不能产生债权的,设立行为无效 第三编 物权 法律(物权法定主义) ———————— 社会生活 相对稳定 变动不具 适应之 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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