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物权 第十五章物权通论 目录 第一节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物权的变动
第三编 物权 第十五章 物权通论 目 录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编物权 第一节物权的意义 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物权是人可得直接支配于物、以获得支配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支配 人 物 “时空唯一性” 排他 (二)特征 他人 1、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一、概念和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是人可得直接支配于物、以获得支配利益,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一)概念 (二)特征 第三编 物权 人 支配 物 他人 排他 支配 “时空唯一性
第三编物权 物权的意义 、物——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前提 2、物权——静态财产秩序的基本法律保障 3、定分息争 4、使用价值之支配——交还价值之支配 5、动态财产流转的出发点与归宿点 6、社会公平的法律保障—物权的社会化
二、物权的意义 第三编 物权 1、物——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前提 2、物权——静态财产秩序的基本法律保障 3、定分息争 4、使用价值之支配——交还价值之支配 5、动态财产流转的出发点与归宿点 6、社会公平的法律保障——物权的社会化
第三编物权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物权法定主义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概念和内容 物权的种类、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法定范围之外的 物权”,不具有法律上的物权效力。 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 1、物权种类法定 2、物权内容法定 (二)物权法定主义的依据 1、保护交易安全—对世性权利 2、促进交易迅捷——节约调查成本 3、物尽其用——减轻物上负担 4、清理旧物权类型的需要—“物的自由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法定主义 (一)物权法定主义的概念和内容 (二)物权法定主义的依据 1、物权种类法定 2、物权内容法定 第三编 物权 物权的种类、内容有法律统一规定,当事人自由约定的法定范围之外的 “物权”,不具有法律上的物权效力。 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 1、保护交易安全——对世性权利 2、促进交易迅捷——节约调查成本 3、物尽其用——减轻物上负担 4、清理旧物权类型的需要——“物的自由
第三编物权 (三)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法律(物权法定主义 社会生活 相对稳定 变动不具 适应之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律后果 1、不符合所要设立的物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或者其他 物权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债权或物权的设立效力 2、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他内容可单独生效的,认可 该部分之效力 3、无法取得物权,也不能产生债权的,设立行为无效
(三)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律后果 1、不符合所要设立的物权的法律规定,但是符合债权或者其他 物权的规定,产生相应的债权或物权的设立效力 2、设立物权之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他内容可单独生效的,认可 该部分之效力 3、无法取得物权,也不能产生债权的,设立行为无效 第三编 物权 法律(物权法定主义) ———————— 社会生活 相对稳定 变动不具 适应之 物权法定主义之缓和
第三编物权 物权的类型 支配自己之物—自物权(所有权)—完全物权 物权,物之支配权 支配他人之物—他物权一定限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可得支配自己之物的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可得支配他人所有之物的物权 二)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可得就物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所有权 定限物权:仅可得就物的部分方面进行支配的物权,即他物权
二、物权的类型 第三编 物权 物权,物之支配权 支配自己之物 支配他人之物 ——自物权(所有权) ——他物权 ——完全物权 ——定限物权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可得支配自己之物的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可得支配他人所有之物的物权 (二)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 完全物权:可得就物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即所有权 定限物权:仅可得就物的部分方面进行支配的物权,即他物权
第三编物权 (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定限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以物之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以债权担保为目的的、支配他人财产交换价值的他物权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第三编 物权 (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他物权(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以物之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支配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以债权担保为目的的、支配他人财产交换价值的他物权 (四)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可得支配的客体的物权
第三编物权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设立的物权 法定物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设立的物权 (六)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会因期限之届满而消灭的物权 无期限物权:不会因期限的届满而消灭的物权 (七)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条件的物权 从物权: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条件的物权 (八)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普通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当中的物权 特别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当中的物权
第三编 物权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设立的物权 法定物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设立的物权 (六)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有期限物权:会因期限之届满而消灭的物权 无期限物权:不会因期限的届满而消灭的物权 (七)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条件的物权 从物权: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条件的物权 (八)普通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普通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当中的物权 特别法上的物权:规定于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当中的物权
第三编物权 第三节物权的效力 概念 法律为保障物权的实现而赋予物权的强制性力量。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支配权 人 物 “时空唯一性” 排他 配权 他人 物权排他性:一物之上的若干物权之间的“优”、“劣” 之争 为“优”者——其物之支配不受任何影响 为“劣”者—其物之支配必须限制在不对为“优”者造成影 响的 范围之内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一、概念 法律为保障物权的实现而赋予物权的强制性力量。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第三编 物权 支配权 物 他人 排他 支配权 人 “时空唯一性” 物权排他性:一物之上的若干物权之间的“优”、“劣” 之争 为“优”者——其物之支配不受任何影响 为“劣”者——其物之支配必须限制在不对为“优”者造成影 响的 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