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人身权 第十四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身份权
第二编 人身权 第十四章 人身权 目 录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二编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人身权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法律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赋予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二)特征 1、具有专属性 2、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3、人格权具有绝对性、支配性 (三)确认人身权制度的意义 1、人类延续之需要 2、人权保护之需要 3、社会秩序之需要 4、经济发展之需要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及意义 法律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或身份而赋予其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二)特征 1、具有专属性 2、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 3、人格权具有绝对性、支配性 (三)确认人身权制度的意义 1、人类延续之需要 2、人权保护之需要 3、社会秩序之需要 4、经济发展之需要
第二编人身权 二、人身权分类 (一)人格权、身份权 1、人格权 人格:法律上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为维持其生 存 (1)一般鍵上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2)具体人格权 由一般人格权衍生而来的、法律类型化的人格权—类型的开放性 2、身份权 基于家庭地位或者社会地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分类 第二编 人身权 (一)人格权、身份权 1、人格权 人 格:法律上能够成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 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为维持其生 存 (1)一般人格权 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利 (2)具体人格权 由一般人格权衍生而来的、法律类型化的人格权 ——类型的开放性 2、身份权 基于家庭地位或者社会地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二编人身权 3、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1)为“人”而设的权利;为“人的地位”而设的权利 (2)平等性的权利;不平等的权利 (3)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以身份利益为客体 (4)以人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以人的身份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 二)自然人人身权、法人人身权 与自然人自然属性相联系的人身权,法人不得享有 (三)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关的人身权 家庭身份、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身份,可以成为引发财产关系的依据
第二编 人身权 3、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1)为“人”而设的权利;为“人的地位”而设的权利 (2)平等性的权利;不平等的权利 (3)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以身份利益为客体 (4)以人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以人的身份存在为存在条件的权利 (二)自然人人身权、法人人身权 与自然人自然属性相联系的人身权,法人不得享有 (三)与财产有关的人身权、与财产无关的人身权 家庭身份、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身份,可以成为引发财产关系的依据
第二编人身权 第二节人格权 、生命权 (一)概念 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和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人的生命安全 (三)生命权的内容 1、维持生命安全 (1)维持生命延续 (2)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式,以维护生命安全 (3)改变对生命形成危险的环境 司法保护请求权
第二节 人格权 一、生命权 第二编 人身权 自然人维持其生命和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 (一)概念 (二)生命权的客体 人的生命安全 (三)生命权的内容 1、维持生命安全 (1)维持生命延续 (2)实施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式,以维护生命安全 (3)改变对生命形成危险的环境 2、司法保护请求权
第二编人身权 健康权 (一)概念 自然人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和维持健康利益的权利。 (二)健康权的客体 1、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 2、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三)健康权的內容 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保持权 身体权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二、健康权 1、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 2、生理功能的完善发挥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自然人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和维持健康利益的权利。 (二)健康权的客体 1、健康维护权 2、劳动能力保持权 (三)健康权的内容 三、身体权 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第二编人身权 (二)身体权的独立性—与生命、健康权的关系 1、身体权是法定之权利 2、身体之侵害,并非生命、健康之侵害 3、身体之支配,亦非生命、健康之支配 (三)身体权的客体 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 (四)身体权的内容 1、保持其身体整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3、身体受到伤害后的司法保护请求权
第二编 人身权 (二)身体权的独立性——与生命、健康权的关系 1、身体权是法定之权利 2、身体之侵害,并非生命、健康之侵害 3、身体之支配,亦非生命、健康之支配 (三)身体权的客体 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 (四)身体权的内容 1、保持其身体整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3、身体受到伤害后的司法保护请求权
第二编人身权 四、民事自由权 (一)概念 政治自由权 自由—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自然人在民法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民事利益 进行活动和决策,不受非法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二)民事自由权的内容 身体自由权 2、精神自由权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四、民事自由权 第二编 人身权 (一)概念 自由 ——自由权 政治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 民事自由权:自然人在民法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民事利益 进行活动和决策,不受非法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二)民事自由权的内容 1、身体自由权 2、精神自由权 五、姓名权与名称权 (一)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第二编人身权 、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二)名称权 自然人以外的特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以及依法 转让自己名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名称设定权 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1)绝对转让主义—名称转让,营业随之转让或者终止 (2)相对转让主义—名称可以不随营业而单独转让
第二编 人身权 1、姓名决定权 2、姓名使用权 3、姓名变更权 (二)名称权 自然人以外的特定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以及依法 转让自己名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及不当使用的权利。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1)绝对转让主义——名称转让,营业随之转让或者终止 (2)相对转让主义——名称可以不随营业而单独转让
第二编人身权 六、肖像权 (一)概念 自然人对于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上所再现的 自己的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内容 1、制作专有权 2、使用专有权—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理使用 3、利益维护权 七、名誉权 (一)概念 社会评价 客观评价 名誉 针对特定人的评价 存在于公众的观念中 时代性
第二编 人身权 六、肖像权 (一)概念 自然人对于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上所再现的 自己的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内容 1、制作专有权 2、使用专有权——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合理使用 3、利益维护权 七、名誉权 (一)概念 名誉 •社会评价 •客观评价 •针对特定人的评价 •存在于公众的观念中 •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