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二十九章侵权之债 目录 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共同侵权 第四节 般侵权行为 第五节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侵权责任的内容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第二十九章 侵权之债 目录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三节 共同侵权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的内容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害绝对权的行为 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历史联系 区别 法律后果不同 构成要件不同 ·社会危害性不同 法律目的不同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侵害绝对权的行为 • 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 历史联系 • 区别 • 法律后果不同 • 构成要件不同 • 社会危害性不同 • 法律目的不同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 • 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 (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 单独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 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 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法律基础 主观上”的可归责性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 强调责任的可非难性 强调后果行为的可预测性 遵循过失相抵
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法律基础 “主观上”的可归责性 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 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 • 强调责任的可非难性 • 强调后果行为的可预测性 • 遵循过失相抵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 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 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将“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取 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 保留免责事由 三)公平责任原则 双方均无过错 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一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 强调社会损失的分担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 • 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 • 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 将“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取 • 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 • 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 • 保留免责事由 (三)公平责任原则 • 双方均无过错 • 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 由一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 • 强调社会损失的分担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责任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受害人的赔偿金,来自于保险费 损失的社会分担 侵权行为法的预防功能削弱 损失的支付能力增强 (二)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受害人的赔偿金,来自于社会保障金 ·损失的社会分担 致害行为与损失弥补完全分离
三、责任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一)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受害人的赔偿金,来自于保险费 • 损失的社会分担 • 侵权行为法的预防功能削弱 • 损失的支付能力增强 (二)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 • 受害人的赔偿金,来自于社会保障金 • 损失的社会分担 • 致害行为与损失弥补完全分离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三节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的概念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致害人 均有过错 意思联络 产生一个损害后果 责任的连带性 共同侵权的类型 (一)共同过错侵权 共同故意侵权 共同过失侵权 共同故意与过失侵权
第三节 共同侵权 一、共同侵权的概念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致害人 • 意思联络 • 产生一个损害后果 • 责任的连带性 二、共同侵权的类型 (一)共同过错侵权 • 共同故意侵权 • 共同过失侵权 • 共同故意与过失侵权 • 均有过错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二)共同危险侵权 共同实施致害行为 共同过错 个损害后果 部分人的行为所致 无法辨别 无意思联络的行为结合 多人各自实施致害行为 均有过错 ·无意思联络 各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发生
(二)共同危险侵权 • 共同实施致害行为 • 共同过错 • 一个损害后果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部分人的行为所致 • 无法辨别 三、无意思联络的行为结合 • 多人各自实施致害行为 • 均有过错 • 无意思联络 • 各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发生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四节 般侵权行为 般侵权行为概述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予适用的侵权行为 特征 过错认定责任归责原则 排除物件致损的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人与责任承担者合一 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不法侵害行为 不法: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排除不法性的因素: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力救济、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
第四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述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予适用的侵权行为 特征: • 过错认定责任归责原则 • 排除物件致损的侵权行为 • 侵权行为人与责任承担者合一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不法侵害行为 • 不法: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 • 排除不法性的因素: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力救济、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
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二)造成侵害后果 侵害后果:财产性侵害;精神性侵害 (三)不法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四)行为人具有过错 过错: 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共同过错 混合过错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二)造成侵害后果 侵害后果:财产性侵害;精神性侵害 (三)不法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 • 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 主要原因、次要原因 (四)行为人具有过错 过错: • 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 共同过错 • 混合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