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第十三章无权代理 目 录 第一节狭义无权代理 第二节表见代理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第十三章 无权代理 目 录 第一节 狭义无权代理 第二节 表见代理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第一节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特征: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客观上没有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由 被代理人 什 后果7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第一节 狭义无权代理 一、狭义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3、客观上没有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由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特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代理权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一)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被代理人一 追认 代理权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法律后果
二、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代理权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一)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拒绝权 法律后果 追认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被代理人 代理 5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法律后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拒绝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代理权 后果承受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二)代理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被代理人 →泉追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 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二)代理人的催告权、撤销权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代理行为 未追认 催告 法律后果 撤销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第二节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一)概念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得 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因而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 承受的代理。 (二)特征 1、代理 2、无权代理 3、具有表见事实的无权代理 因具有表见事实,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受代理后果的无权代理
第二节 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一)概念 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得 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因而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 承受的代理。 (二)特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1、代理 2、无权代理 3、具有表见事实的无权代理 4、因具有表见事实,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受代理后果的无权代理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三)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不具代理权 (四)表见代理的效力 2、具有表见事实 3、第三人为善意 1、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 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被代理人承受后果 (2)向行为人追偿 被代理人 表见事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愚见代理 法律后果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三)构成要件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表见事由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法律后果 1、行为人不具代理权 2、具有表见事实 3、第三人为善意 4、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四)表见代理的效力 1、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 (1)被代理人承受后果 (2)向行为人追偿 表见代理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代理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见事由 后果承受 行为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品代理 果 (1)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2)撤销该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四分编 代理 2、第三人主张“狭义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 行为人 第三人 表见事由 代理行为 后果承受 法律后果 狭义无权代理 (1)要求行为人承担后果 (2)撤销该行为 —— 向有过错的被代理人追偿 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