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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民法学》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第四编 债权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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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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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和解释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和解释 目 录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达成“合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缔约的建议 1、要约的要件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 内容明确具体—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为缔约之目的 、要约的效力 生效时间: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要约效力的阻止:撤回 同时到达;或先于要约到达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 达成“合意”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 缔约的建议 •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有相对人 • 内容明确具体 ——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 为缔约之目的 1、要约的要件 2、要约的效力 • 生效时间:发信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 • 要约效力的阻止:撤回 ——同时到达;或先于要约到达

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3、要约效力的消灭 受要约人拒绝 承诺期限届满 实质性变更 要约被撤销 要约撤销的限制: 受要约人并未承诺 要约中明示不可撤销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约准备 (二)承诺 缔约的建议的接受 1、要约的要件 受要约人作出 实质变更—新要约 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形式变更—及时异议 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迟发迟到—新要约 早发迟到—及时异议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3、要约效力的消灭 • 受要约人拒绝 • 承诺期限届满 • 实质性变更 • 要约被撤销 受要约人并未承诺; 要约中明示不可撤销;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作了履约准备 (二)承诺 ——— 缔约的建议的接受 —— 要约撤销的限制: • 受要约人作出 • 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1、要约的要件 • 实质变更——新要约 • 形式变更——及时异议 • 应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 迟发迟到——新要约 • 早发迟到——及时异议

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招标 招标公告 要约邀请 投标 要约 开标 承诺 (二)拍卖 拍卖公告 要约邀请 喝买 要约 开标 承诺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三、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招标 • 招标公告 • 投标 • 开标 —— 要约邀请 —— 要约 —— 承诺 (二)拍卖 • 拍卖公告 • 喝买 • 开标 —— 要约邀请 —— 要约 —— 承诺

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诺成合同,承诺生效时 要式合同,形式具备时 实践合同,标的物交付时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地 合同形式具备地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诺成合同,承诺生效时 • 要式合同,形式具备时 • 实践合同,标的物交付时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 承诺生效地 • 合同形式具备地

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 、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 当事人姓名、名称、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和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法 二)合同法规定的推定性条款 前提:约定不明,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不能明确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与解释 一、合同的内容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一)合同法规定的提示性条款 • 当事人姓名、名称、住所 • 标的 • 数量和质量 • 价款和报酬 •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法 (二)合同法规定的推定性条款 前提:约定不明,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不能明确

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1、价格推定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履行地点推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费用的推定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履行期限的推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1、价格推定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2、履行地点推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费用的推定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期限的推定

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意义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以合同文义为基础,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 主观主义:强调意思 客观主义:强调表示 整体解释原则 参照交易习惯解释原则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原则 诚信解释原则

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二、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的意义 (二)合同解释的原则 • 以合同文义为基础,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 • 整体解释原则 • 参照交易习惯解释原则 •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原则 • 诚信解释原则 主观主义:强调意思 客观主义:强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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