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档

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民法学》课程教学资源(案例)马华林诉沈立波模仿其字体制作铭

原告:马华林,男,46岁,慈溪市书法研究会主席。 被告:沈立波,男,28岁,慈溪市师桥镇铜字铜牌厂业主。 1994年7月,被告沈立波以营利为目的,模仿原告字体,为慈溪市三村镇北镇建设办公室加工制作了 “三北中学”等名称的铜字,后将制作好的“三北中学”铜字安装在慈溪市三北中学大门口墙体上,并 在铜字下侧署列“马华林”之字样。因此被告沈立波得款3560元。
团购合买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DOC,文档页数:1,文件大小:20.5KB
点击进入文档下载页(DOC格式)
已到末页,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