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目录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与成立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生效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第六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 目录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生效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与成立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第六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 《民法通则》54:“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的意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事件 人为事件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 《民法通则》54: “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行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法律行为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二)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郑玉波:“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 之一种法律事实。”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起(国物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孕实行为)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事件 人为事件
(二)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郑玉波: “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 之一种法律事实。 ” 法 律 事 实 事件 行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法律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三)法律行为概念辨析 的意思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今实行为)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事件 人为事件 1、合法行为说 (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德国法上,法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
(三)法律行为概念辨析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法 律 事 实 事件 行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法 ? 律行为 1、合法行为说 (2)德国法上,法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 (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实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2、意思表示说 (1)适法与非法,不能够概括意思表示行为的全部情形 (2)“合法”具有双重意义 第一,“实施上的正当性”: 法律允许、鼓励当事人主动追求所期望的法律结果一私法自治 第二,“内容上的正当性” 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结果可得实现 私法自治得以实现 (3)“合法”,应当指“实施上的正当性” 以“内容”的正当与否,作为“实施”的条件, 结果只能是对于“私法自治”的否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2、意思表示说 (2) “合法”具有双重意义———— (1)适法与非法,不能够概括意思表示行为的全部情形 第一, “实施上的正当性” : 第二, “内容上的正当性” : 法律允许、鼓励当事人主动追求所期望的法律结果 私法自治 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结果,可得实现 私法自治得以实现 (3)“合法” ,应当指“实施上的正当性” 以“内容”的正当与否,作为“实施”的条件, 结果只能是对于“私法自治”的否定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意表行为 行为 目的性 法律事实 法效性 目的=法效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使他人察知法效的内容 意思表示 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行为的目的在于发生法律上的效果 (三)合法行为说下,行为须合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二)行为的目的在于发生法律上的效果 (三)合法行为说下,行为须合法 行 为 目的性 法律事实 法效性 意表行为 目的=法效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使他人察知 意思表示 法效的内容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的意思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事件 人为事件 1、意思表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合法行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违法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行为 自然事件 人为事件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1、意思表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合法行为说——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法律行为+违法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 念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意表行为 行为—目的性 法律事实—法效性 目的=法效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使他人察知法效的内容 意思表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效的内容,即意思表示的内容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 行 为 目的性 法律事实 法效性 意表行为 目的=法效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使他人察知 意思表示 法效的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效的内容,即意思表示的内容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2、准民事法律行为 意表行为 法事女一一是数性 目的=法效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使他人察知法效的内容 意思表示 由法律所决定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2、准民事法律行为—— 行 为 目的性 法律事实 法效性 意表行为 目的=法效 行为目的在于追求法效发生 目的使他人察知 意思表示 法效的内容 由法律所决定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三分编民事法律事实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诺成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单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 两个或以上当事人相互平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二、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的进一步区分 诺成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